10月11日,《烟台日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将于年内出台,该标准出台就意味着,超标电动车将被视为电动摩托车,被归为机动车。
烟台市交警一大队事故科有关人士表示,在目前的条件下,电动车达到机动车标准,却还要按非机动车来处理,这让交警监管非常难。一般情况下,只要电动车不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不会进行处理。况且,即便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超速行驶,民警既难判断,又没有处罚的依据。而如果电动摩托车标准颁布实施后,电动车目前存在的挂牌办证无明文规定的局面将改变,电动车这种马路“新杀手”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柴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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