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日前通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该《条例》禁止监护人将未满6岁儿童安置在副驾驶位置。 根据该《条例》的相关要求,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自行车携带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设置儿童专用座椅,在车轮两侧加设防护罩;违反这些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给予教育。 此外,在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方面,《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或者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应设置心理辅导员、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律教育;学校生产经营学生食品,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监督学校改善环境卫生,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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