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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纷争不要一再偏离主题
来源:《观察与思考》   电动车商情网 2007-9-19 11: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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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电动车也叫电动自行车,是一种交通工具。

  之所以多此一举强调它是交通工具,是希望这些年来,大概从这个交通工具出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纷争,能够紧紧围绕着交通工具的本质问题展开。例如怎样为人类的出行解决难题?怎样管理使得这种交通工具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怎样的限制或者促进手段使得新交通工具加入后人们的出行更便捷、和谐、安全?包括更深层次的这种交通工具是否有利于包括能源安全等人类社会的非传统安全等等。

  原本这样的话题并不深奥,但鉴于电动车这种交通工具在中国的处境来看,实在非常必要提请读者认识。电动车这个产业是难得的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开创的“蓝海产业”,很多人可以不把它当回事,但是有一些枯燥的数据不得不让人刮目相看:目前中国,电动自行车的全社会保有量约在6000万辆以上。全国约有1200多家已取得许可证的整车生产企业,年产销约1500万~2000万辆各种款式的电动自行车,年销售额约在400亿元。2001年的时候,全国电动车产量是5 8万辆,2006年已经达到了1950万辆。与此有关,为整车厂配套的零部件企业约是整车厂数量的3~5倍,全行业直接和间接的从业人数约有百万之众。

  这个交通工具实惠、便捷、无污染,深得消费者喜爱;它还有交通工具的能源替代功能,又多在夜间充电,符合人类对可再生资源开发的发展趋势;它还弥补了中国这样的人口众多,而公共交通资源,包括道路资源紧张的不足,扩大了国人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国电动车在2006年出口了300万辆,可见喜好者不止国人。

  浙江电动车制造业有一家知名企业—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因为长期致力于推动节能环保交通产业,凭借其在电动交通工具领域的创新及对于中国电动车产业的推动。最近荣登美国《FastCompany》杂志(美国最富盛名和最具影响力的商业杂志之一)2007年度“快速50佳”名单,是2007年度全球名单中获得此项荣誉惟一的中国企业。该杂志对这个评选标准的解释是:“始终会有人进行改变人类生活状态的探索。你可能认为那往往会是总统或是参议员,那些着眼于未来,善于为人类敲响警钟的人应该做的事。但事实上,导致人们进行这种探索的源泉往往是商业理念,更具体地说是那些富有想象力、能够解决人类问题的商业理念的集合。无论是那些老资格的知名企业还是刚刚成立的小型公司,他们都尝试着将原有的技术转化成为新型的高端科技,将其应用于诸如从流行疾病到饥饿灾荒等各种困扰人类的问题当中。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造福人类还是为了企业受益呢?可能两者兼有吧。总之,任重而道远,一切尚需努力。”该杂志提到,“1996年,还认定这种以电为动力的单车是不合法的上海,目前已经拥有135万电动车驾驶者。”

  《FastCompany》杂志的以上这段解释让人读来动容。如果说“墙内开花墙外香”尚可接受,那么,电动车这个产品目前在国内纷争不断,甚至被有些城市和管理者贬得“很臭”,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这个新型交通工具产生之初,管理者着实折腾了一番。因为不知道它属于法规中哪类交通工具,很多城市开始认为电动车“不合法”,有些干脆以一纸通告予以“禁止”,有禁止销售的,也有禁止上路的。然后就是代表生产企业的商业利益体与管理者的纷争不断。管理者还先后炮制出诸多封杀理由。

  诸如强调电动车的电池废弃后存在污染,而实际上电动车的废电池是可回收的,厂家回收价格近两三百元,买电动车的普通消费者怎么会随便丢弃呢?何况电动车行进间零排放,不污染大气,跟汽车相比更环保,但炮制者视而不见。

  诸如强调电动车自行车是“马路杀手”,论据是近年来,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达多少起,死亡多少人,却有意不提这些伤亡事故是在怎样的情形下发生的。实际上,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分三种情形:一种是行人和自行车与快速的电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种是汽车、摩托车等开到非机动车上,与速度比自行车和行人都快的电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有一种是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开到机动车上,然后与汽车、摩托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事实很明显,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发生严重死伤的绝大多数(业界普遍的测算是95%以上)是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按理说这两种交通工具在不同的道上,为何事故频发,值得管理者深思,却与交通工具本身无关。而我们的管理者不去反思怎样严格限制电动车开到机动车道上去,却偏离了主题误导公众引发纷争。实际上关于电动车是否安全的命题是个伪命题,“违章行驶的电动车不安全”才是真命题。

  还有上述第一种情形也是不安全的,即电动车速度太快会引起行人和脚踏车被撞。可见,在当前我国由于我们人口众多,而非机动车道已经被城市管理者压缩得可怜,再加上整体国民交通安全素质的相对较差,对电动车的时速进行适当的限制显得必要。这一点,1999年的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上规定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内,严格执行即可。也有人认为,30公里/小时以内也是安全的。笔者认为,类似这样的辩论,只要不偏离主题,以科学的精神是可以确定的。

  谈到电动车的“国标”问题,因为八年了没有修改过,是这段时间中国电动车业界纷争的焦点。可是关于国标的争论,很多也是偏离主题的。比如说,电动车的噪音问题也颇受百姓诟病。许多人表示,街头电动车发出的刺耳刹车声一直不断,尤其在遇到红灯时,刹车声更是集中,是城市突出的噪音污染。但消费者反映的这个问题该谁来负责呢?据浙江省知名的电动车厂家介绍,整个行业自2005年开始已拥有成熟的技术解决噪音问题,如采用原来适用于摩托车制动的技术即可避免,然而由于1999的国标没有对噪音问题设置否决项,于是就没人管了,一些杂牌企业自然不愿意采用更高昂的新技术了。可是有些城市就拿噪音污染说事,并直接用于反对电动车的“武器”。

  电动车标准中还有一项“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的指标,显得非常可笑。据说上海市交管部门就是严格执行此标准的,上牌照前都要称一下电动车的重量。市场上买的超重的多,老百姓就在上牌时放个假的很轻的电池,来个“狸猫换太子” ,以便通过重量审查。实际上,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电动车的重量涉及车架等零部件,也涉及电机、电池等。稍微重点,意味着可以放容量大点的电池则里程可以达到更远;稍微重点,意味着车架可以做的更牢固些,这也非常有必要,因为中国消费者也有“胖子”,还有些农村的消费者喜欢捎带点物品。可是主导行业标准的机构却抓住此项指标不放,最近居然爆出“ 新国标”中将吸纳“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惊人观点,中国电动车生产厂家至少目前还不具备生产以电力驱动的机动车的产业基础,这样的新标准是不是太超前了?倘若真是这样,电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数据势必会被加速放大。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行文至此,忽闻郑州近日出台方案,准备禁止“电动摩托车”。对于电动摩托车这个新名词,郑州方面给出的定义是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又是一场与电动车国家标准有关的新纷争。当然,其中也不乏有较合理的举措,如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再走机动车道,可能要被罚款了”,这倒是这场新政中值得肯定的“人性关怀 ”。然而,这样基本的人性关怀,在以往的电动车管理纷争中却是少见的。

  还是那个故事,说某天动物世界开会,一只蝙蝠飞到禽鸟那里,结果禽鸟们都说蝙蝠是兽,因为它全身没有一根羽毛;沮丧的蝙蝠又到兽群里,结果也被赶了出来,因为后者异口同声地说,它有翅膀会飞,根本就是一只鸟。其实,虽然我们还是常用“飞禽走兽”来形容鸟类和兽类,但鸵鸟、鸸鹋、几维和企鹅等鸟不是不会飞,而作为兽类的鲸类不是不会走吗?

  人类总是比动物世界更理智些,对于这样的交通工具,虽然看上去“四不像”,管起来也挺麻烦,但总不能就干脆一禁了之吧?电动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点争论是必然的,只要不刻意偏离主题,客观地拿出问题来,对于这个看上去似乎不太难懂的事物,老百姓会有大概一致的结论的。郑州当地近日的评论说得实在:也许电动自行车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但这绝不是将脏水与孩子一起泼掉的理由。

  关于这个产品探讨的真正主题是什么?是对这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节能环保交通产业,管理者应该从消费者需求出发,考虑如何使产品更安全、更科学、更大地改变人类生活状态,而不要着眼于那些貌似高深,实则可笑的纷争。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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