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事故不断增加。对这个马路“新杀手”,各个城市的态度时松时紧、摇摆不定:广州等城市严令禁止,北京是“禁”了又“放”,常州则以“限”代“禁”……
近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新增的涉及限制电动车总量条款,再度引发关于“电动自行车”命运的大讨论。
说“放”者,看好其身为环保交通工具的绿色前景;说“禁”者,痛心于频发的交通事故;谈“限”者,认为该折中补一补车主的素质课。这一道民生难题,该从何处解起?
在河南郑州市花园路,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载着一名孩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2006年5月27日摄)。 据郑州市交管部门介绍,近年来,因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多数原因是电动车超速行驶和违章带人。
在河南郑州市花园路,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前后各载着一名孩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2006年5月27日摄)。
杭州拟出台限制电动车条例引热议
杭州市法制办公室日前在网上公布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总量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这项条款在当地引发了热议。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车辆总量控制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在市区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对于这项规定,一部分人叫好,认为安全性是电动车的最大问题,其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质量普遍较差,加上车辆过重,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失控造成事故,必须加以限制。的哥老吴说,自己最怕的就是电动车,“它速度一点不比汽车慢,骑的人又不像汽车驾驶员要受到培训和约束。我天天在路上跑,经常看见电动车撞伤行人,有的还和汽车相撞,结果是骑电动车的人也是非死即伤,害人害己啊!”
有人则认为“限”还不够。公司职员李欢说自己对电动车深恶痛绝,“我现在走路都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身后就会突然蹿出电动车,擦身而过,无声无息,而且速度非常快,想想都后怕。在电动车驾驶者素质不高的今天,‘禁’才是彻底的解决之道” 。
另一方面,反对限制电动车的声音也很强烈。据统计,杭州市仅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就已接近60万辆,据杭州电动车自行车行业商会发布统计消息,杭州市拥有电动车家庭的数量已经超过拥有自行车家庭的数量,电动车已经成为杭城市民最主要的代步工具。
电动车主周勤说,和汽车相比,电动车自行车经济实惠,体积小,充一次电续程远,而且环保,已经成为老百姓最基本的交通工具,这两年电动车发展这么快,说明这个东西符合我们的需求,存在就有他的合理性,限制未必会给我们老百姓带来好处。
网友“逍遥侠”说,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城建规划不合理,有的是交通规则不合理,还有一些是外地牌超标电动车引起的。既然事故由多方造成,“板子”就不能光打在电动车身上。
交警“喊冤”:“超标”才是电动车“杀手锏”?
广州交警正式开始查扣违规上路的电动自行车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闫春雷参与起草了这一新条例,对于市民的激烈讨论,他表示,拟加入这一新条款是为将来政府可能发生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并不代表现在就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
相比国内其他城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做法,杭州市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比较谨慎。记者整理过各地禁限电动车情况的不完全记录:2002年8月,北京市曾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车上路。而2005年底,北京又发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2003年8月,温州严禁电动车在市区行驶;2005年,珠海市规定从当年7月起,禁止电动车上路;2005年8月,太原、福州、武汉、南宁禁止电动车上路;2006年厦门、广州、海口禁行电动车;2007年1月1日起,常州市民新购的电动车,不能从公安局获得牌照,电动车牌证有效期5年,到期一律作废……
电动车引发的高事故率是其被“禁”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浙江省2006年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7.8%,已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2007年上半年,仅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上报事故就近300起,造成41人死亡。
那么,电动车事故缘何多发?闫春雷分析认为,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电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常识理论水平低。另一个则是因为电动车辆普遍“超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从生产、流通到上路行驶,我们交通管理部门是电动车监管最后一道环节,前几个环节我们没有监管权,结果问题都集中体现在交通环节上了”,闫春雷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加强电动车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格生产流通环节,杜绝“超标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新马路杀手”。
据了解,按照1999年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而目前很多电动车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求快求大”心理,产品“电摩化”趋势明显,存在车速过快、质量偏大的隐患。
杭州市质监局萧山分局近日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后发现,在被抽查的16家企业中,有14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在整车质量(重量)项目上不合格,占抽查企业近九成。这些产品主要存在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整车质量(重量)超标、反射器及鸣号装置不够灵敏等不合格情况。杭州一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负责人沈先生解释说,整车重量与行车速度有关,超标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也会加大。
“组合拳”能否打破电动车“禁令”?
对于“超标”电动车,网友“男儿风”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生产源头抓起,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无法进入销售环节。
也有人认为,消费者也需负责。据了解,一般正规厂家的产品都装有限速装置,一部分消费者却在购买电动车后拆除了限速装置,杭州市潮王路一家电动车修理铺老板告诉记者:“现在路上跑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电动车都没有限速器,应付检查时再装上就行。”而一辆拆除限速装置的普通电动车时速可以从20公里/小时提高到30公里/小时以上。
针对目前现状,新的电动车标准正在酝酿之中。记者从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了解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电动摩托车标准正在制定,有可能于年内出台,新标准大致内容为: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以下为电动自行车,超过这一标准的车辆将被视为电动摩托车。一旦标准确定,“超标”电动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将缴纳养路费、车船税等,同时驾驶人还得领取驾驶证才能上路,有关人士认为,新标准提高了厂商的准入门槛,对驾驶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可以有效限制超标电动车。
电动车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难题,在目前电动车发展形势下,“限”或“禁”都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即使要限制也不应该是单纯数量上的,而应该从生产、流通、驾驶人管理等多方面,通过立法规范。针对目前电动车的种种负面影响,管理部门不应该简单地进行限制,而是要负起本应负起的责任,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解决: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除了加大对生产厂家的技术规范,还要对商家进行质量监督,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合法、正规的厂家和商家的权益,在某些政策上进行相应的优惠,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电动车违章行为依法查处。还有市民建议在城市道路的改造和新建中多考虑电动车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做一些超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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