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产自行车鞍座的反倾销调查案近日作出终裁,除6家企业获得免征或较低税率外,其余企业均被征29.6%的反倾销税。这是继欧盟对中国自行车整车征收反倾销税后,再次延伸至自行车零部件
在对中国自行车整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两年后,欧盟对我国自行车鞍座的反倾销调查案也于近日作出最终裁决。记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除6家企业获得免征或较低税率外,其余自行车配件企业均被征收29.6%的反倾销税。业内人士表示,国内自行车出口企业为应对欧盟针对中国自行车整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所采取的产业转移,即“化整为零”的出口战略已不再奏效。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逐步创建自主品牌,实现由规模增长型向效益增长型的转变,是国内自行车企业谋求长远发展所必须的。
欧盟为回应欧洲自行车鞍座制造商协会(ESMA)会员厂对我国自行车鞍座低价向欧盟倾销的不满,于去年12月28日,对我国自行车鞍座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据悉,该项措施适用于欧盟27国。在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后,近日,欧盟对我国鞍座的反倾销作出终裁:对巨群自行车配件(深圳)有限公司和维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免征反倾销税;对祥力自行车配件(太仓)有限公司、宏力自行车配件(顺德)有限公司、世畅自行车配件(深圳)有限公司和祥力自行车配件(天津)有限公司征收5.8%%的反倾销税;对其余公司一律征收29.6%%的反倾销税。
广东惠州有6家自行车出口企业,其中含3家整车企业。今年上半年,自行车及零部件出口国家和地区虽有所增加,但是受贸易壁垒影响,欧盟市场萎缩几近于零。上半年,惠州出口欧盟自行车仅2782辆,同比减少98.4%%。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长三角、环渤海及珠三角三个大型生产基地为主的自行车产业格局,年产量超过8000万辆,占全球销售总量的80%%。但是,由于国内自行车年消费量仅为2200万辆,在产能规模膨胀,国内消费增长缓慢的情况下,供需出现失衡。因此,出口成为消化过剩产能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自行车出口的道路并不平坦。在税欧盟对中国自行车整车征收高额反倾销的压力下,转移生产基地,到国外建厂,或“化整为零”出口自行车配件,再到国外组装整车,已成为近年来国内一些自行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的不得已之举。随着欧盟反倾销措施从整车延伸至自行车零部件,以及提高自行车组装的原产地标准,堵塞我国自行车企业转移生产基地,“化整为零”出口,以规避欧盟贸易壁垒的途径。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分会的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中国出口至欧盟的鞍座数量年均数百万个,金额达800多万美元。而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将使一些企业不得不放弃欧盟的订单。与此同时,欧盟对自行车及零部件原产地标准的提高,也使得国内自行车企业“化整为零”的出口战略不再奏效。
我国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大多数是通过贴牌生产赚取加工费。高密度、高强度的生产带来的只是高产量,微薄的利润空间使得企业疲于应付生产,低利润的状况不断延续,全行业平均利润不足10%%。狭小的利润空间,使得企业每年用于开发新产品的投入不足总销售额的1%%。而国外企业的研发投入都在7%%—8%%。
由于研发资金短缺,无力加大自主技术以及拓展海外销售渠道,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处于盲目被动的地位。业内人士称,当这种单个的企业行为成为国内自行车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时,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就受到制约。
“就目前而言,我国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不可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而是要精练自身,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逐步创建自主品牌,实现由规模增长型向效益增长型的转变。”业内人士强调,“不可否认,OEM加工方式是我国自行车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积极积累技术、资金和经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建自有品牌要走很长的路,但这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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