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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电动车,重要的是要禁得百姓心服口服
来源:华商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7-9-3 1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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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郑州将禁止电动摩托车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河南电动车商会称禁行电动车不明智,并将于近日专门开会商讨对策;市民购买热情依然不减,另有91.9%网友发帖反对禁电摩;而商家从自身利益考虑,有反对也有赞成。(8月31日《河南商报》)

  电动车因为其便捷、轻巧、环保,不用烧价格不菲的汽油,不用考驾照,速度适中,不用缴税费等优点,近年来在城市发展很快,成了普通市民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城市为什么容不下百姓的“私家车”呢?

  毋庸讳言,电动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超速的问题,不仅存在,还很严重。有的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设计时速严重超标等等。从保证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城市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肯定是必要的。但电动车本身并没有原罪,这些问题其实是生产商、骑车人与管理者的问题。要说安全隐患,电动车的危害肯定没有机动车大。在笔者看来,对电动车,加强管理比禁止更重要,也更有效。

  而且新交通法已经明确将其归入非机动车范围,也就是说,电动车是合法的,任何部门没有理由剥夺电动自行车的生存权、上路权。禁止超标电动车,百姓自然无话可说,禁止所有的电动车就值得商榷了。而且禁止电动车以后,市民家里的电动车如何处理,如何补偿也是一个问题。

  当然,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禁止比管理,全面禁止比选择性禁止,要省心省事得多,但百姓未必满意。从报道中电动车商会与市民、网友的态度来看,他们对禁止电动车并不满意。到底禁不禁,如何禁,在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上,政府在作出决策之前,一方面要经过科学论证,客观评估电动车的利弊;另一方面要摆出禁止电动车以后不影响市民出行便利的理由。比如,保证自行车路权、完善公共交通服务,等等。更重要的是,政府还应该重视市民的民意诉求,让百姓在民生问题上与政府平等博弈,政府可做的,不是下禁令,而是在民意博弈的基础上,当好公允的裁判员。

  其实,电动车管理并非疑难杂症。我认为,电动车给交通带来危害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不力,对电动车放任自流,或者说根本没有纳入规范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在于,对生产企业与销售商监管缺位,导致超标电动车投放市场后造成交通隐患。

  因此,作为政府对电动车应该做的是如何 “管”,而不是如何“禁”,顺应百姓需要,加强引导与管理,保证电动车和谐有序发展,这才是最重要的。

关键词:禁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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