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游女士去年底骑电动单车经过荔湾区桥中时,被交警作为机动车扣留。游女士为此将交警告上荔湾区法院,认为交警违规处罚。一审败诉后,游女士上诉到广州中院。昨天,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2月14日上午10时许,游女士骑着凯骑牌电动车被交警拦截,理由是该车不能上路,要扣留检查是否超标。游女士认为,交警错误认定她的车辆是“轻便摩托车”,其行为构成了违法行政。她要求法院撤销扣车行为,并判令交警发还车辆。
今年6月11日,荔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警扣车行为并无不当,驳回了游女士的诉讼请求。该案因此成为广州首宗法院作出判决的“禁电”诉讼案。游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昨天下午开庭二审。
荔湾交警当庭表示,当时执勤民警发现游女士违规骑电动单车上路。经过现场称重,发现游女士的车重为89斤,超过标准规定的80斤,因此认为是机动车,遂按照无号牌机动车上路扣车来处理。但游女士辩称,交警没称重就把车拉走了。
交警在提交法庭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过华工机动车辆设备检测厂检测,游女士的车不仅超重,最高时速还超过标准规定的每小时20公里,因此交警将其认定为机动车。游女士则称,她的车有合格出厂证,不可能超标。厂家将同款车送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后也发现,车子并没有超标。
法庭上,荔湾交警坚持一审判决,没作其他回应。按现行法规,无号牌的机动车上路就要被扣车。由于电动自行车已不能上牌,如果这些车都被认为是机动车,那扣车将是唯一的结果。法庭昨天未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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