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动自行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天津市质监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9个经销单位销售的19个生产企业生产的19批次产品,结果表明:合格16批次,不合格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2%。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个别产品2小时率容量不合格。2小时率容量是电池的关键性能指标,反映电池在正常使用中的放电时间。放电时间短,则电动车行驶的里程也短。标准规定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2小时率容量应大于或等于100%。抽查中有个别产品2小时率容量为82%,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是部分产品低温容量不合格。低温容量关系到电池在低温环境中的使用性能,决定了电池在冬季寒冷条件下使用的效果。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低温性能不合格,其中容量最低的只有额定容量的28.6%。主要是电池内部酸密度过高,粘度增加,导致电池的释放量降低。
本次抽查产品质量较差的是:标称为宜兴市振兴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鹰”牌6-DZM-14型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其容量、低温性能2项指标不合格;标称为浙江省长兴杰能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种”牌6-DZM-14型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其容量、低温性能2项指标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市质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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