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交通工具,由于其具有快捷、省力、无直接排放污染物及低噪声等优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日前,天津市质监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本市58个经销单位销售的59个生产企业生产的59批次产品,结果显示:合格44批次,不合格15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6%。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车速超标。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行驶中速度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行驶安全,且对车辆本身的强度和寿命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必须小于或等于每小时20公里。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都安装了车速控制器,确保最高车速不超标,但在抽查中发现,部分经销商为迎合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车速快”、“外观豪华”的要求,故意违反和规避国家标准要求,在销售时,擅自拔掉了电动自行车控制器上的限速器插头,导致最高车速超标。
二是重量超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为小于或等于40公斤,本次抽查,发现有39批次产品重量超标。整车重量超标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也会加大,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另外,过重的车辆还会对电池和电机的寿命造成影响。
三是脚蹬间隙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易使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脚蹬触地,无法正常转弯造成事故。
四是欠压、过流保护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将严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电动自行车在异常情况下(如线路短路)烧毁线路,易引发火灾等重大伤害事故。
本次抽查产品质量较差的是:天津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其制动性能、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整车质量(重量)、鞍座调节夹紧装置、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7项指标不合格;标称为天津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其制动性能、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整车质量(重量)、绝缘性能、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制动断电装置7项指标不合格。
对此,市质监局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企业进行了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使用性能,不要随意拆卸限速装置,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