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东莞交警将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重点整治市镇中心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的批示,东莞明天(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并对当事人处50元罚款。为保障今年8月15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顺利实施,东莞交警支队制定了整治电动自行车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交警部门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加大政策宣传,并于明天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参与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在市、镇中心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部门还将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行动,加强综合整治力度。
据介绍,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不仅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处50元的罚款,还将对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 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处20~50元的罚款。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处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若对处罚无异议的,执法民警可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电池等动力装置,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对当事人事后将电池等动力装置复原,继续作为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执法民警查获的,可再次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已拆除动力装置、只有人力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视为自行车,按规定可在东莞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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