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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禁电动车上路强行通行者罚千元并拘留
来源:新华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7-8-14 8: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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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8月15日,东莞交警将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参与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重点整治市镇中心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各镇(区)交警大队还将根据自身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统一行动之外,自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2/3以上警力上路执法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批示,东莞将于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并对当事人处50元罚款。为保障今年8月15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顺利实施,东莞交警支队制定了整治电动自行车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交警部门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加大政策宣传,并于8月15日当天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参与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在市、镇中心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部门还将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行动,加强综合整治力度。

  相关部门将加强督导

    在整治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各交警大队将结合自身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纳入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除统一行动以外,各交警大队还将自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对民警工作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优惩劣。相关部门也将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督导力度。

    处罚内容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罚50元

    据介绍,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不仅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处50元的罚款,还将对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处20~50元的罚款。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处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若对处罚无异议的,执法民警可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电池等动力装置,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对当事人事后将电池等动力装置复原,继续作为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执法民警查获的,可再次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已拆除动力装置、只有人力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视为自行车,按规定可在东莞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强行通行者罚1000元并拘留

    按照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如果违令上路行驶,也将参照电动自行车来认定和查处。而对于车辆所有人已在异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手续齐全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莞道路上行驶的,执法民警则将对驾驶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不准在东莞道路上行驶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执法部门除可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外,还可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没有非机动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同时据介绍,在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民警可以对其它违法行为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一并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元或50元的罚款,总罚款额达1940元。

    无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扣留车辆

    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的,在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后,执法民警将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放行。但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能当场提供包括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在内的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执法民警将按“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

    同时,对于驾驶超标的“机动车类”的电力驱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执法民警也将予以扣留车辆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开具B、C版处罚决定书处罚。

    针对有三轮车主安装电力驱动装置的情况,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将按“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或“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相关处罚条例,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并依法收缴非法装置。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则依法扣留车辆,同时收缴非法装置。

    东莞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部分)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罚5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50元

    没有非机动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罚20元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 罚20元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蓄力车 罚5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 罚50元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 罚20元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载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罚50元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 罚20元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罚20元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 罚20元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 罚20元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 罚50元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罚50元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罚20元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蓄力车 罚20元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罚50元

 

关键词:禁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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