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初,天津市飞鸽电动三轮车制造有限公司接到了河南省南乐县和临颍县两处经销商的举报,称在其经营范围内,出现了假冒的“飞鸽电动三轮车”此种电动三轮车以违规行为销售,影响了经销商在当地的正常销售。飞鸽公司为保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迅速组织了飞鸽集团及飞鸽电动三轮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召开了紧急会议,针对打假及维权的行动进行了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接到经销商举报的当天,公司就派专员前往河南两地进行调查。
此行人员在天津市飞鸽集团打假办刘处长的带领下,首先前往南乐县举报地进行了周密的调查。调查中证实了该县某电动车店所出售的“飞鸽牌”电动三轮车全部是假冒产品。随后,打假专员准备了详尽的举报材料递交当地县工商局。县工商局领导了解情况后,立即调配了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在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公司工作人员当场指认出店内陈列的三款“飞鸽”电动三轮车非飞鸽公司所产。一开始专卖店经营者拒不承认,但当公司工作人员提出几点证据后,该经营者才承认是他从别的厂家进的货。临行前,专卖店内的三款电动三轮车已被查封,等待当地工商部门处理。
次日,飞鸽公司打假专员冒雨赶往临颍县,证实了该县某店内五款“大陆飞鸽三轮车”均使用了“飞鸽”品牌的专署标志,并在生产厂址处赫然标注:天津市飞鸽电动三轮车制造有限公司,这分明就是侵权行为。公司打假专员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将材料呈报给当地县工商局。工商局负责人当即下令采取了行动,仅用了几个小时,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就将五款假冒电动三轮车全部查收。
此次打假行动,在当地工商局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成功。捷报传来,当地经销商、公司及集团领导均松了一口气,这不仅是飞鸽公司为维护当地市场经济稳定做出的贡献,更是为捍卫中国“驰名商标”的尊严所做出的努力。欣喜之余也应注意到:这些被查收的假冒产品所附的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址仿制得极为逼真、准确,可见假冒产品的销售体系在造假的过程中计划也是极为周详的。虽然此次打假行动取得了重大收获,但美中不足的是,没有发现造假、制假的窝点,因此未来的打假之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