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4日《信息时报》报道,从去年9月1日到今年7月16日,东莞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448宗,造成34人死亡,同比增加30人,死亡人数同比增加了7.5倍,电动自行车已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了。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治摩办”获悉,广东省政府已批准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东莞市政府近期将出台有关规定,从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因为其便捷、轻巧、环保,不用烧价格不菲的汽油,不用考驾照,速度适中,不用交税费等优点,近年来在城市发展很快。它已经成了普通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城市为什么容不下穷人的"私家车"呢?
东莞市禁止电动车的理由是,近一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多、死亡人数同比增加了7.5倍。仅仅是因为出现的交通事故多而把电动车打入“冷宫”,这样的理由显然不能服众。由交通死亡人数得出电动自行车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看起来理由很充分,而实际上根本经不起推敲。如果要说死亡人数,那些公车、那些轿车死亡的人数则更多,为何不跟着一起禁?
这件事情反映了一些交通管理部门的“懒政”思想——有些部门不为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着想,而只从部门的利益出发、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对于一些交通事故,他们不去研究怎样减少,甚至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不去分析事故背后的深层原因,甚至不愿意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比如,前几天四川省规定,骑自行车时打电话和开车打手机一样,将受到处罚,却遭到公众的质疑;还有的地方规定,禁止加油站给无牌的摩托车加油……我们不禁要问:对于那些违反交通的“特权车”,你们为何不查?为何单捡老百姓这个“软柿子”捏?不让老百姓的电动车上路,放在家里岂不是资源浪费?就拿东莞市来说吧。目前东莞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车速普遍超过设计生产标准所规定的20公里/小时,甚至有的超过了50公里/小时,加上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近段时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大幅度上升。很显然,一些电动车厂家违规生产、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规行为,才是交通事故多的根本原因,电动车本没有罪,需要治理的应该是那些违规的电动车厂家和违规骑车的人,而不应让电动车成为“替罪羊”!
禁止电动自行车,还折射出政府的民本意识严重不足。如果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应该是拓展自行车道,让更多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放心的上路,而不是将所有的道路都为轿车服务。很有欺贫爱富之嫌。德国38%人口为骑车族 ,在德国的任何一个城市,自行车道都像一条条彩带镶嵌在道路两边。德国交通部光2002年就花费两亿欧元投入到自行车道的建设,使德国境内逐渐形成密集的自行车道网。德国《明镜》周刊载文指出,在拥有1450万辆汽车的中国,2002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高达109381人,其中自行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占很大比例。而汽车超过4400万辆的德国,却只有6842人死于交通事故,自行车事故更是罕见。我们搞事故难道能将责任全推给自行车吗?为何不想如何去重视建设自行车道?
电动车与城市底层人民的基本活息息相关,而且电动车相对于其他城市交通工具而言,更具有节约能源的巨大优势,符合绿色交通的现代理念。东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做法未免有些消极和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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