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我驻巴西大使告。
巴西贸易保护局将于2007年8月3日15:00在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办公室7层707室举行对中国出口至巴西自行车新轮胎(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税号为4011.50.00,不包括含凯夫拉纤维(kevlar)或高碳钢(hiten)的轮胎)产品的反倾销案复审终裁听证会,14:55开始签到,听证会使用语言为葡萄牙语,地址: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S-BLOCO J,7 ANDAR ,SALA 707 ,BRASÍLIA-DF- BRASIL。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7月24日前,向贸易保护局书面提供抗辩材料。各利益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此后提供的任何材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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