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莞市“治摩办”获悉,广东省政府已批准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东莞市政府近期将出台有关规定,从2007年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问题,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发放万份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意见上报省政府。最近,省政府正式批复东莞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东莞市“治摩办”提醒广大市民,东莞市出台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规定后,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严格依法处罚,请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 焦点问题
为什么要禁电动自行车治摩办列出五大理由
据东莞市“治摩办”介绍,从电动自行车本身来看,由于其自身重量较轻,本身上路行驶的安全性能较低,再加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没有受过专门驾驶技能训练和考核,驾驶技术很难得到保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固定电子警察无法抓拍到其冲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冲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影响了东莞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另外,电动自行车不参加“交强险”,在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调解处理比较困难,导致事故受害人很难得到应有赔偿。
从东莞市现有路况来看,东莞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较窄,而且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用,不适合电动自行车这类较高行驶速度的非机动车行驶。目前东莞市道路交通容量已接近饱和,如果准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势必造成道路负荷迅速增加,并且妨碍东莞市的公共交通发展。
现在东莞市已通过提前报废摩托车等措施,控制了摩托车的数量,进一步优化了东莞市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果允许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势必增加,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成为东莞市交通安全管理的又一棘手难题。
现有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可改成普通自行车
东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以后,许多市民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对此,东莞市“治摩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政府从去年开始就呼吁市民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前也不会对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进行补偿。
对于已经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来说,建议车主最好把电动自行车转移到其他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使用。此外,也可以将电动自行车改造成普通自行车来用,“没有超过国家标准的,把电动装置拆掉可以当普通自行车,这是允许上路的”。
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来说,只可以转移到其他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买卖或赠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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