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成都市对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整治,明确对一些不符合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不上牌。这让部分准备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有了担心,生怕在购买时上了经销商的当,上不了牌照。由此,不少市民打进成都市党报热线询问电动自行车入户的相关规定。
7月13日下午,《成都日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成都市交警四分局有关人士,为读者解惑——电动自行车入户相关规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办理电动自行车入户业务的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1、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 ,2、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3、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4、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5、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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