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骑自行车时打电话可能和开车打手机一样,将受到处罚了。这是正在修改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中拟规定的新内容。为保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吸纳民意,目前这一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与建议。(7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多元丰富的社会,当然是需要规范的。只是,社会规范从来都是分层次的。种种事实都说明,法律的触角过多地伸入到人们生活的细枝末节中,必然会因为滋生太多尴尬,最终或是陷于立法浪费。而现在,四川拟规定对骑自行车时打手机者罚款,在我看来,这就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偏执使用。
众所周知,开车与骑自行车所处的现实语境完全不同,二者本身所处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状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而在我们中国,自行车享受的公共服务质量太差了,以至于在许多城市一些街道甚至没有专门的自行车道。很多时候,骑自行车成为“危险性行为”,更多的在于公共服务做得不好。
更重要的是,对骑自行车时打手机者进行罚款,从某种程度上说,很容易演变成立法泛滥化。如果连骑自行车打手机也要以违法论处,那么自行车的运行必然陷于某种尴尬中。比如,我们骑自行车时听歌要被罚款吗?下雨天骑自行车打伞会被罚款吗?独肢残疾者还有权利骑自行车吗?如果这一切都用立法手段来规制,咱们有那么多的立法资源吗?
我们知道,在一些地方,甚至规定说脏话粗话都要受罚,最终导致大量立法资源的浪费以及法律失灵现象的发生。四川拟对骑自行车时打手机者进行罚款,显然也是步其后尘。骑自行车打手机,更多的还是属于文明习惯层面的行为,对此,最好还是以道德文明的手段来约束,而不应动辄就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否则的话,作为法律手段的罚款,就很容易成为“执法经济”由头,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这对享受公共服务本身就不充足的骑自行车者来说,必将演变成另一种盘剥。 (□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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