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常州普利司通知识产权案尘埃落定,南京市中级法院下达判决书:天津某电动自行车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普利司通公司车外壳、车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普利司通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天津公司仿冒侵权被起诉
常州普利司通电动车有限公司是日本普利司通自行车株式会社的中国子公司,自2004年5月进驻国内市场以来,相继开发了一开两锁、适合女性骑行的低踏板等型号的四款电动自行车,且均在中国申请、取得了外观专利。自2004年10月以来,国内很多厂家无视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公然仿冒和剽窃普利司通的专利产品。该公司先后发出了近200封律师函,对侵权者发出警告;对反复警告后仍继续侵权的少数厂家,该公司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电动车简单“克隆”害处多
以普利司通比克妮卡一款车型为例,先期的开发实验费用、模具制作费用等高达200多万人民币。长期以来,一些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企业通过一两年甚至两三年研发出来的产品,投放市场三两个月后就被一些不法厂家“克隆”,造成了全国电动车市场上“商标不同,款式千篇一律”的现象,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创新,使电动车产业难以进步和成长,挫伤了广大技术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厂家只是在外观上简单模仿,但在产品的安全性能上存在很大问题,这无疑给消费者的安全埋下了隐患,由于电动车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近一段时期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维护电动车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电动车行业何以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据了解,目前我国颁发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有1200多家,去年,全国生产电动自行车达1200多万辆。由于电动自行车技术含量相对并不算高,构造并不太复杂,其“克隆”的难度也就不太大。我国少数企业一直以来不注重自主创新,也不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搞投机取巧,把“克隆”别人的产品技术作为自己发财致富的捷径。有些企业虽研发了新产品,但由于没有申请专利,其权益受侵犯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由于取证太难而在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有关业内专家表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来说,当前最主要的是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当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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