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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无门闲置可惜江城超标电动车陷困境
来源:湖北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7-7-12 10: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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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0日,武汉正式实施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超标”电动车,不归入电动自行车,而是作为轻便摩托车管理。而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轻便摩托车必须要有驾驶证,否则交警可处以1500元罚款和拘留15天。

  骑上路吧,怕被交警罚款,花几千元买的车放在家里闲置着又觉得划不来,想去上牌吧,武汉已经“禁摩”多年。如何处理自家的“超标”电动车,让不少市民困惑不已。

  “我家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是50公里,按照新规定,属于轻便摩托车,那我岂不是还要去考个摩托车驾驶证?车要不要上牌?”昨日,市民胡小姐得知新规定后,十分困惑。

  记者就此询问武汉交管部门,有关人士称,“超标”电动车必须按照轻便摩托车的有关规定来管理。也就是说,这类电动车必须上了摩托车牌照后才能上路,而武汉市已经禁摩多年,这些电动车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牌照,“连路都不能上,何谈考驾驶证?”他建议,打算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千万别买“超标”电动车,已买了的也要想办法处理,以免违规上路被交警处罚。

  那么,武汉市现在究竟有多少“超标”电动车?交管部门表示,因为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具体数据不清楚。根据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05年,该市共拥有非机动车137万辆,按照十分之一估算,武汉目前至少应有电动自行车超过10万辆。其中,绝大部分是“超标”电动车。

  “我买车的时候以为是电动自行车,哪知道是超标电动车。既然超标了,怎么能让商家卖给我们呢?现在买都买了,又要我们自己处理掉。”想到自己2000多块钱就这样扔到水里去了,胡小姐颇有怨言。

  有关人士认为,电动车管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特别是加强生产销售渠道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规范销售厂家、品牌,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对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市民可考虑转卖到不“禁摩”的中小城市。(记者严运涛 实习生柯秒)

关键词:超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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