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交警部门正在制订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届时,电动自行车将有可能实行“挂牌”管理。
非机动车拟申请车牌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是针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该管理办法,针对非机动车辆增多的问题,设区市政府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限定一定区域,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实行总量控制。但是,实施前应举行听证会。
此外,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由省公安厅将该产品的型号及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要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登记。未列入公告的,不予登记。
同时,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保险凭证等。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驾驶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不挂牌上路罚款50元
在拟定的管理办法中,对自行车将不实行登记制度。但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在销售时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登记,定期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机构备案。
对于要求挂牌的车辆,将实行严格管理,对于违规上路的车辆也将处以相应的处罚。对于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擅自改变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等情况,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将处以5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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