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医治”自行车被盗这一“顽疾”,唐山市商务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唐山市自行车销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该市销售、购买自行车将实行登记备案制,购买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都要“实名制”,购买者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
该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自行车销售者应主动建立购车人信息登记备案簿,并对车辆销售时间、发票号、购车人身份信息、自行车品牌、车型等进行详细备案;而购车者也需要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每月由自行车销售商集中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并备案,这些信息至少会被保存五年。不建立购车人信息登记备案的企业将受到严惩。
记者从唐山市商务局了解到,目前二手车非法交易屡禁不止、群众对自行车被盗追缴失去信心、同时又有大量失车无人认领等客观现实,是该办法问世的主要原因。
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东元介绍说,今年3月,中央综治委、公安部等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唐山市在行动过程中发现,由于缺少自行车主的备案资料,公安部门追回的被盗车辆常常出现无人认领的情况,目前该市公安局“积存”的无人认领自行车已有上千辆。
唐山市商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王以庆则认为,市场上大量存在着购车者购买被盗自行车的现象,这在无形中会助长偷盗者的偷盗行为。而购车实名制不仅会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重要线索,为破案后自行车物归原主提供依据,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瓦解盗、销自行车的链条,扼制“丢车———买被盗车———再丢车”的恶性循环。
王以庆还透露,唐山市商务局与公安局正在联合起草一部详细规定公安、工商、城管、质监、商务等多部门职责的《唐山市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相信会对进一步打击自行车盗窃活动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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