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电动车产品多元化开发的思考
最近中国汽车技术标准化中心推出了电动摩托车的六个技术文件并上网征求意见,在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引起了强烈不满。广大企业在讨论中纷纷批评该技术标准以轻便电摩设计车速大于20km/h或整车设备质量大于40kg的定义值,同电动自行车标准无间隙衔接的不合理性。指出,这种无间隙衔接手法的实质,就是企图利用电动自行车行业积累的技术成果和拥有的知识产权,并以制定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的形式,有意的限制和窒息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生存发展。大家一致认为,这种设限方式和手段并不高明,其实是一种狭隘的“门户意识”和行业封锁行为,无论从科学态度和社会公德上衡量都是不正当的,是与和谐发展理念严重背离的,在客观上将对摩托车业和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和谐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笔者认为,广大企业提出的批评,尤其是无锡召开的全国助力车专业委员会扩大会议所提出的意见书,其意见都是正确的、合理的,是对全国电动自行车行业正当权益的严正伸张。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地听取这些意见,正确地估计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整体实力,公正的对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正当权益。从国家整体利益上看,摩托车行业和电动自行车行业都是国家重要的产业经济部门,都是国家生产力的重要构成。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行业是近十年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规模更大,活力更强,经过十年的辛勤耕耘,十年的创新发展,形成了拥有2000多家生产企业和数万家经销商的产业经济体系,开发出强大的产业配套链和一代代新型电动自行车研发生产强国。对于这个生机勃勃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国家主管部门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
开发电动摩托车产品并实现电动车产品的多元化开发,是广大电动自行车企业多年的期盼和诉求,为了实现这个理想,广大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出大量轻便型电动自行车和轻摩电动车产品,每年产量近2000万辆,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从科学技术的首创性角度说,开发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知识产权是电动自行车行业共有的。无论从知识产权、企业技术实力,还是拥有产业配套链方面衡量,现在真正具备开发电动摩托车产品能力的只有电动自行车行业。
“发展才是硬道理”。为了促进电动摩托车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和谐开发,建议相关部门在准入政策上应为摩托车业和电动自行车行业留出共享的空间,即摩托车业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知识产权和产业配套链,电动自行车行业共享开发电摩产品的政策空间。当然这种共享空间的设定应从行业不同的特点出发,有所差别,但双方交汇和共享的实际空间应是“轻便电动摩托车产品。”对于摩托车企业来说,开发的重点产品是电动摩托车,也可以兼顾开发轻便电摩,但不得开发电动自行车产品;对于电动自行车企业来说,应从行业的优势出发,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开发的重点产品应是轻便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有规模实力的骨干企业经审验可以开发电动摩托车产品。这样的“共享”安排,可以做到开发空间宽松,又有所限制,比较合理。
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正当权益,积极争取明朗合理的准入空间,为实现产品多元化开发创造条件,当前应呼吁广大企业紧紧团结起来,进一步增强行业的整体凝聚力,充分发挥行业的巨大优势,做到既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生存空间,又自主自立自信的图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优势,积极开发高品质、创新型轻便电动自行车产品,以保证行业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抓紧时机,力争尽快完成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修改完善和征求意见工作,争取在年内尽快通过审批正式出台,以便以新的技术标准参数来牵制和迫使电摩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并使这两种技术标准的衔接达到合理与和谐的状态。最后,希望广大企业要遵纪守法,提高警惕,坚决防止和抵制趁机挑拨是非、制造混乱、有意损害电动自行车行业利益和声誉的错误言行。要坚信国家主管部门会严肃对待这场标准讨论,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以正确合理的产业政策,积极扶持摩托车产业和电动自行车产业和谐发展。■邢纪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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