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江苏法制报》第5版报道了“电动车:一禁了之不足取”的文章。这篇文章指出,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日益普及,电动车“超速超重”、“电池污染”、“追求快速”、“轻摩化”等负面评价也多了起来。更有媒体报道说城市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引起的占了一定的比例,以电动自行车扰乱交通秩序为由提议禁止电动车上路……这些,如今都成了“禁”的理由。
冷静细想,大路上的任何交通工具哪怕是最弱势的行人,只要不遵守一定的规则,都有可能扰乱交通秩序。超重超速,导致危险性增加;电池回收无序导致环境污染……这些我们所看到的现象背后的本质是:先天不足,后天无序。
关于电池污染。我们应该看到,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与汽车电池属同一类型的铅酸电池,这类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不会给环境带来污染,所谓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污染是废弃回收问题不重视带来的,而不是电池本身。中国是缺油国,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作为一种低耗能、低用水的新型产业,电动自行车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相对于小汽车,电动自行车更环保、更节能。
至于超速化的危害,也应看到,电动自行车本身不存在安全问题,不安全性源于人为的妄为:拆了限速装置,一味地去拼速度。妄为的人们没想到追求速度是个“双刃剑”:满足了一时的需求,但交通事故自然随之增加,最终吃亏受损的还是自己。
对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作简单的限制,而做好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组织、管理工作,让电动自行车成为城市交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看来不失是个明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