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紫阳大酒店一员工上夜班,将电动车寄存在代管点,第二天取车时发现电动车不见踪影。就此问题,双方协商多次,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叶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叶女士告诉记者,6月8日晚上10点左右,轮到她上夜班,便将电动车寄存在长乐福新路口永乐电器门口的车辆代管点。9日上午,她前去取车时,发现电动自行车已不见踪影。叶女士当即向警方报案,同时与代管点工作人员交涉,对方称只能赔付叶女士300元。
对于代管点的处理结果,叶女士难以接受。叶女士告诉记者,电动车是2005年7月份购买的,价格约为1800元。她向该代管点申请办理了寄存电动车的月票,每月为15元。电动车使用还不到两年,车况还很好,每天仅用来上下班和接送小孩上学。如今,电动车丢失了,代管点只答应赔付300元,这如何能接受呢?此后,叶女士试图与对方协商,但代管点负责人总是躲躲闪闪,致使赔偿问题至今未能得以解决。
11日下午,记者来到长乐福新路口永乐电器门口的车辆代管点。得知来意后,工作人员说,他并非当日值班的管理员,具体事情经过并不了解,建议记者找新紫阳大酒店保安部负责人。
随后,记者找到了新紫阳大酒店保安部负责人。得知记者来意后,该负责人也很重视,立即与代管点负责人取得联系,希望通过沟通妥善解决问题,但代管点负责人一直借故推托。保安部负责人便与晋安区执法局联系,希望通过他们协调处理此事。
晋安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向代管点负责人和保安部负责人了解情况,证实了叶女士电动车在该代管点丢失一事。工作人员要求代管点负责人赔偿叶女士450元,但对方还是不同意。工作人员让叶女士先向保安部负责人领取,但保安部负责人称身上没有带钱。保安部负责人答应12日支付给叶女士。
晋安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电动车赔偿标准,市民发生电动车丢失后,双方很难协商确定赔偿标准。
为此,市民呼吁职能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统一的电动车赔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