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德阳市工商局配合省局委托四川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德阳电动自行车的专项监测抽查结果显示:抽查9个批次,有6个批次被判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6.67%。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主要问题是:电动车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部分质量问题严重影响骑行安全、整车重量严重超标、说明书标示严重不合格。
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产品说明书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装配、整车外观、整车道路行驶、说明书、整车主要技术性能、使用功能失效、整车安全等要求监测,发现这些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主要存在如下质量问题:一是整车安全监测,其干态制动距离国家标准规定值(小于或等于4米),有1个批次干态制动距离最大为7.2米,超过标准的80%;二是整车主要技术性能的整车重量要求,有3个批次不合格,整车重量最重达73公斤,超过国标规定值(小于或等于40公斤)的82.5%;三是最高车速达到每小时25.2公里,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小于或等于20公里/小时)的26%;说明书标示有6个批次累计60个细项不符合国标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5月30日,针对这次电动自行车监测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市局消保科抽检所会同市电视台等媒体,对市区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已向市场预警,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认真挑选,以免使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德阳市工商局将对销售这些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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