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的一天,家住合肥长丰路附近某小区的谢先生,早上像往常一样上班,刚到楼门口就发现昨天放在楼道口内的自行车不翼而飞。同时丢失的,还有该单元四五辆拥挤在楼道口的自行车。
几个丢车的业主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物业公司的人答复说,物业管理费中没有管理自行车的收费,丢失他们不管。谢先生说,小区内原本有自行车停放棚的,由于受到私家车增多的影响,自行车车棚已无人看管。
与谢先生等人有同样遭遇的曹女士,上个月花2000多元刚买了辆新的电动自行车,没几天就丢了。曹女士称,2年前就搬进现在的小区居住了,每年都交管理费,可小区内至今没有车库,业主只好把车停放在楼下或楼道里。曹女士想找物业赔偿,物业管理称,小区车库的配套设施没建好,还未投入使用,物业不可能指派专人负责给业主看车,结果只能是“丢了就丢了”。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警二队不久前破获一起特大盗窃自行车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选择的下手目标,都是那些没人看管或管理不规范的小区。自去年11份以来,他们已盗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145起,作案足迹遍布整个合肥市区。
丢车后报案是必须的,案件破了,窃贼被抓,自行车物归原主,自然皆大欢喜,但现实往往并不是这样。车辆一丢之后,便杳无音讯。那么,丢车之后,就只好“自认倒霉”吗?谢先生他们感到很困惑。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一些商场超市。在合肥三里庵附近的一家超市,商场的旁边设置了收费的自行车停车场。顾客进入存车则给一张存车单,上面标明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丢失赔偿。而在停车场的一侧又专门设置一个无人看管停车区,顾客停车不收费,但丢失也自认倒霉,商场不负责赔偿。
看来不论是小区,还是商场超市等自行车集中的地点,收费与否,成了丢车之后赔与不赔的重要“分水岭”。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4月27日宣布,将与建委、市容、商务、工商、规划、公安、综治等多个部门联手,启动专项行动解决自行车被盗问题。其中明确指出,小区内只要发生一起自行车被盗案,小区所在的物管公司将被“一票否决”,不得申请参加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评选。
也许行政手段与经济杠杆相结合,是解决居民丢车后索赔遭遇尴尬局面的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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