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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新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六个标准”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7-5-14 9: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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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一、标准起草背景
 
      近几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便捷、省力,价格低,受到人们的欢迎,市场不断扩大,用户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为了迎合人们的口味,我国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消了已经成为摆设的人力骑行功能,取消了脚踏、链条和飞轮,电池容量扩大,速度提高、重量加大,已经完完全全成为一辆摩托车。而我国最初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没有及时到位,使得这类车辆基本上是以电动自行车的面目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2005年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安全法》明确了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作为非道路车辆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按照我国道路交通管理,而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由动力驱动的这部分车辆则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须尽快制定我国电动摩托车标准和企业及产品准入机制,将电动摩托车产品纳入机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二、关于标准起草工作组及分工
 
      电动摩托车标准制定工作,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委会,摩托车分委会共同组织,吸收行业相关的单位(包括摩托车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检测机构,电动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电机企业)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共同讨论、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工作组单位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 中炬森莱高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
 
       2006年 6月 29日在天津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了首批制定的 6项标准,并初步确定了 6项标准的结构框架。六项标准分别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
 
      其中《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试验方法》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为主执笔单位,《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标准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摩托车研究所)为主执笔单位,《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标准,由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主执笔单位,起草组成员共同参加标准的研究、讨论与试验证工作。
 
三、关于标准的制定和起草
 
1、标准的制定原则
 
      标准起草前,了解到目前国际上没有电动摩托车方面的标准,标准起草委员会只收集到台湾的有关电动脚踏车的标准草案。所以,标准的起草主要参照了现有GB/T 18334.1~.3-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XXXX《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试验方法》、GB 2423.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Ea:冲击试验方法》、GB 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GB 10069.1《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工程测定方法》、GB/T 4942.1-2001《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IP代码)》、GB/T 4942.2-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5171-2002 《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0405-2001《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及 GB/T 13202-1997《摩托车轮辋系列》,以及台湾的 CNS《电动机器脚踏车安全要求(草案)》(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motorcycle(Draft))、《电动机器脚踏车最高速率试验方法》、《电动机器脚踏车行驶时电池电能消耗率试验方法》、《电动机器脚踏车充电一次续航距离试验方法》等标准,并结合目前我国电动摩托车的产品实际状况起草形成了该标准讨论稿。
 
      因考虑不限制电动摩托车的技术发展,标准初步暂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以指导和规范电动摩托车企业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标准只规定电动摩托车不同于燃油摩托车,针对电驱动的特点,规定相关的安全要求,而与燃油摩托车一致的安全要求则要满足燃油摩托车的标准要求,例如:制动、外部凸出物、扶手等相关标准。
 
2、标准起草过程说明
 
     2006年 6月29日-30日第一次会议,在天津召开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讨论标准框架和主要内容构成。 2006年9月8日-9日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召开标准讨论会,对形成的标准草案进行讨论,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王富昌副司长、于永波处长出席会议并作指导,参加会议的还有上海、江苏、浙江省经委领导,中机车辆中心、4个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无锡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动自行车企业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单位,与会代表对包括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在内的 6项标准进行了逐条的讨论。并听取了地方经委对电动摩托车行业的发展以及标准起草的建议,形成标准草案第二稿。

      2006年10月8日-9日第三次会议,在无锡召开电动摩托车标准研讨会及标准讨论会,研讨会邀请了世界电动车协会主席陈清泉、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亚太电动车协会执行委员周鹤良、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应朝阳、电工协会电动车辆分会秘书长孙力及电动车辆企业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各位专家对电动车辆管理以及对标准制定的一些想法。研讨会后对标准进行进一步讨论,产业政策司于永波、公安部无锡交通管理科学研究院应朝阳、吴云强出席会议,工作组成员以及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2007年 1月 30-31日,中国汽车技术中心及上海摩托车研究所两级标准的主笔单位,对整车的 6项标准进行了一次统稿,确定了最后的征求意见稿,发工作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四、相关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一)、概念
 
1、标准范围:标准适用于带有电驱动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2、术语和定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是大家最为关注和意见分歧较大的,两次会议讨论统一认识的是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划分上,不要加入功率指标。经过通过多次,不断反复的修改,最终考虑与传统燃油摩托车的关系,依据《道路交通法》,同时考虑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衔接,进行了规定。

     电动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两轮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electric mope :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或整车整备质量大于 40kg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及由电力驱动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解读
 
      标准主要针对电驱动,动力源使用的是蓄电池、驱动系统采用的是电机,因此标准在其电动摩托车的结构上要考虑整车电安全的防护设计、蓄电池安全、充电安全;同时因驱动方式不同还要考虑与传统燃油摩托车不同的机械安全要求、使用安全要求。
 
1、电安全要求
1 )电动车辆是靠大电流支持其正常工作,电子电路是大功率点电器,当其发生故障(短路或过载)时,可能使电器成为潜在危险(发热、燃烧),或在其发生故障的瞬间,本身就可能是危险源(电火花引爆电池箱中积存的氢氧气体)。因此标准中对电池箱的散热通风;防止气体聚集;设计上应有断路器,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够断开电路连接提出要求。
 
2)触电防护要求
标准规定了带电部件以及外露可导电部件的触电防护要求。
绝缘电阻:电动车辆属于露天运转电器,雨淋和受潮都会造成电器的不安全,考虑到不同车辆采用的电压不同,因此标准第一稿的绝缘电阻值采用1kΩ/标称电压,委员会讨论认为参照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绝缘电阻值规定为 2MΩ,即可满足要求。实际测量中证实如果绝缘效果好,绝缘电阻值均很大,如果绝缘有问题肯定低于 2MΩ。
 
3)规定了车辆与充电电源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2、 机械安全
      对区别于传统燃油摩托车的机械安全方面规定了要求,例如:“可行驶状态”提示信号。因电驱动车辆没有发动机怠速,在电源接通的情况,踩到加速踏板,车辆就起动,很容易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造成误操作,因此必须有提醒装置。提示驾驶员在这种状态下,车辆可以运行。另外电动摩托车电量完全消耗掉后,车辆会立即停止,这样在路上行驶时会造成很大的危险。因此标准必须规定,车辆设计上要保证有最低电量显示,以提示驾驶员,保证车辆驶离道路危险区域。标准讨论过程中代表一致认为电动摩托车重量较大,如果没电,推行到能够充电的地方,难度较大,因此,希望标准中规定的车辆设计的最低电量提示时车辆至少能够行使3km。
 
3、规定了绝缘电阻、耐电压试验、耐水测试的试验方法。耐电压试验、耐水测试验方法与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的试验方法基本保持一致。

4、 防过充电、防爆试验:针对标准草案第2稿中整车防过充电、防爆试验要求,讨论过程中委员会认为,电池已经进行了防过充、防爆试验,整车就没必要在进行,标准目前采用会议建议,取消该试验要求。

5、说明书:
      因电动车其使用特性,在标准中对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需要特别强调的内容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三)《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解读
 
     《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生产主体主要为国内摩托车企业,使用的主要技术与摩托车产品基本相同。因此该标准的主要框架结构参考 QC/T 688-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参照国内摩托车相关标准。在环保、安全等方面,采用摩托车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和新起草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中噪声、制动性能等安全项的指标等同于现行摩托车标准。
 
(四)《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试验方法》解读
 
1、标准主要规定了: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包括定速爬坡,定坡度爬坡,斜坡爬坡)试验方法。
 
2、试验方法前首先规定了试验通则:包括了试验车辆的准备,因电动摩托车的动力源为储能蓄电池,因此与传统燃油摩托车在车辆准备上有很大的区别,试验前要对车辆进行磨合行驶,目的是激活蓄电池,使试验车辆达到最佳状态。另外,规定电池的充电状态,以及温度要求。试验设备准备:除传统燃油摩托车用的仪器设备外,还需规定与电相关的一些设备,如电压表、电流表、瓦时表等。
 
3、试验顺序规定:因电动摩托车的特殊性,电量耗尽后,需要长时间充电,如果试验顺序安排的不合理会延长试验的时间,因此,标准中按照进行每项试验时所规定的不同的荷电状态,规定了进行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的顺序,同时也考虑到可能进行单项试验,因此对进行单项试验室的荷电状态进行了规定。
 
4、试验方法,考虑到试验的便利性标准中规定了试车道路试验和底盘测功机试验两种方法。

5、 最高车速:是评价电动摩托车的一项重要性能指标,同时最高车速也是判断车辆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指标,因此试验方法的制定尤为重要。最高车速标准草案内容是参照台湾标准草案《机动脚踏车的最高车速试验方法》编写,通过多次讨论,后参照ECE法规,以及正在修订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改,确定了征求意见稿的方法。
 
6、加速性能试验:只保留了起步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7、爬坡能力试验:电动摩托车通常用于城市道路,需要经过的高架路很多,因此爬坡能力也是 1项非常重要的性能指标。标准草案第 1稿中包括定速爬坡试验、定坡度爬坡试验和陡坡爬坡试验。在标准讨论中,委员会认为电动摩托车爬陡坡的时候不是太多,建议取消。因此,在第 2稿中取消了该项试验,但在标准的试验验证过程中,同时进行了爬坡陡坡的试验,认为这项要求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试验后,又在标准中增加了该项试验项目,但是将“陡坡”一词改为“斜坡”。
 
8、可靠性试验:在第 2稿中增加了可靠性试验方法,在会议讨论中均认为道路行驶可靠性试验时间太长,不太容易实现,但对于电动摩托车大家均认为车架的振动可靠性要求还是非常必要的,但最好采用台架试验。这样,如果采用台架试验该部分内容就不适宜放在该标准中,讨论结果一致认为将该部分内容放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提出要求,并规定具体的试验方法。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有很大的区别,不宜采用电动自行车的振动试验方法。
 
9、底盘测供机的设定作为附录编为标准的一部分
 
(五)《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解读
 
      标准主要针对电驱动,且蓄电池是唯一动力源电动摩托车的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因此标准着重考虑了蓄能的有效性、试验过程中蓄能的非预期变化、试验过程的可控性、车辆实际使用状况。
 
1、关于行驶工况的确定
       由于时间和经费的原因,标准起草委员会认为目前还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制定一个能适应于全国的摩托车行驶工况循环。主要因素如下:

a.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因素造成的行驶工况差异很大,而摩托车通常行使半径较小;

b. 目前我国的普通摩托车的燃油消耗和污染源排放测量均采用以上工况,

c. 考察以上行驶工况的使用地区,基本和我国电动摩托车的主要使用地区交通情况相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主要在城镇行驶,电动摩托车主要在城镇行驶和少量郊外等快速道路行驶;

d. 保留怠速(停车),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贴近实际使用状况,让电瓶等蓄能器件或其他型式能源能按实际使用状态工作;

e. 目前我国的电动摩托车主要是电动轻便摩托车,车速低,随着标准的推出,电动摩托车能够顺利上市,该类产品将会迅速发展,必须为该类产品留出发展空间;

f. 为了方便国际交流。
 
2、关于行驶工况的试验符合情况
      标准起草委员会进行了7辆车辆的试验,均为电动轻便摩托车,由于电机驱动比汽油机具有更好的扭矩特性,其加速过程理应更好,相比其他轻便摩托车,在最高车速相同的情况下,电动轻便摩托车试验时的加速曲线更陡。
 
3、关于底盘测功机的参数设定
      目前关于底盘测功机的参数设定方法有很多种,为了方便检测工作,且保持和以前、以后标准所采用方法能够兼容,标准起草委员会采用了如今的参数设定方法。
 
(六)《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解读
 
      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判定依据以及试验报告所需的内容。
 
1、实施条件:规定了定型试验前制造厂需提供的文件,及试验的终止条件。

2、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评定依据:定型试验包括强制性标准规定项目试验、整车性能试验和可靠性试验 3个部分。其中强制性标准规定项目按传统摩托车强制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整车性能试验包括整车基本参数测量、安全要求、动力性能、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以及电磁场辐射强度。可靠性试验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 试验程序:规定了定型试验进行的程序。

4、 试验报告:规定 了定型试验报告的内容。
 
(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解读
 
1、 型号命名按 GB/T 10405-2001《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进行规定,通过派生代号对一体轮轮毂电机与内转子电机进行了区分,一体轮轮毂电机的机座号按GB/T 13202-1997《摩托车轮辋系列》规定的轮辋名义直径代号规定;

2、 考虑到实际使用情况,电动机及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考虑了淋水的要求,电动机的防护等级的测试按 GB/T 4942.1-2001《旋转电机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的规定执行;控制器的防护等级的测试按 GB/T 4942.2-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的规定执行;

3、环境温度方面,考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 SJ 2423.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和SJ 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将环境温度定为-10~+55℃;

4、 冲击试验指标要求参考了 GB/T 7345-94《控制微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测试方法执行GB 2423.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的规定;
 
5、振动试验指标要求参考了 GB/T 7345-94《控制微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测试方法执行GB 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的规定;

6、噪音测试执行GB 10069.1《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工程测定方法》;

7、 绝缘电阻及绝缘介电强度的要求参考 GB/T 5171-2002《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8、 电动机温升采取电阻法测试,温升具体测试数据的处理参考 GB/T 5171-2002《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9、恒定湿热指标要求参考GB/T 7345-94《控制微电机基本技术要求》及 GB/T 5171-2002《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按 GB/T 12665-1990《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中规定的恒定湿热条件执行;

10、一体轮轮毂电动机轮辋外缘端面跳动的指标要求参考了 QC/T 212-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铝合金整体车轮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1、电动机的轴向间隙指标要求参考了 GJB 1863-94《无刷直流电动机通用规范》中 3.9条的规定,并结合了试验验证;

12、内转子电动机轴伸径向圆跳动指标要求参考了 GJB 1863-94《无刷直流电动机通用规范》中
3.10条的规定,并结合了试验验证。 

关键词:电动摩托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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