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规定醉酒骑自行车者罚款50元
来源:竞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7-3-15 13:34:20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根据日前发布实施的《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许多人们习以为常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山东交警部门规定,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乘坐摩托车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驾驶非机动车时,如不按规定停放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将处10元罚款;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处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醉酒驾驶的,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50元罚款。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三轮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