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省有关部门鉴定,现同意下列单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在全省范围上牌。
一、杭州飞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飞时达”牌TDR36Z、TDL05Z型电动自行车
二、上海圣狼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圣狼牌TDL22Z、TDL025Z型,哈迪、圣狼牌TDR16Z型,哈迪、圣狼、翼豹牌TDP19Z型电动自行车
三、慈溪金轮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喜之郎牌TDL22Z、TDP01Z型电动自行车
四、上海凯胜车业制造有限公司 旭申、紫霞牌TDP01Z型电动自行车
五、苏州金都机电有限公司 金都公主、莱利达牌TDL108Z型电动自行车
六、上海鹿贝尔电动车有限公司 鹿贝尔牌TDP011Z、TDP012Z、TDP02Z型电动自行车
七、常州市青鸟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世纪鸟牌TDL79Z、TDN73Z、TDP72Z、TDP78Z、TDR100Z型电动自行车
八、苏州市英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大陆风情牌TDL01Z型电动自行车
九、温岭市立州机电有限公司 LIZHOU牌TDL01Z、TDP01Z、TDP02Z、TDP03Z型电动自行车
十、嘉兴市飘逸车业有限公司 飘奕牌TDL-16Z型、申花牌TDP01Z型电动自行车
十一、杭州蓝宇电动车有限公司 LANYU牌TDL201Z型电动自行车
十二、浙江武义一家人工贸有限公司 一家人牌TDL01Z型电动自行车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