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上旬,浙江省长兴县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检查了14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发现其中有11个涉嫌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在对该县雉城镇一家电动车行检查时发现,“央视上榜品牌”、“中国著名商标”、“中国公认十佳品牌”等字样的大型宣传招牌异常醒目。而店中,有关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的宣传资料上也印有上述字样。经执法人员询问,经销商并不能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或证书。店主称,招牌是根据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要求制作的,厂家有统一的宣传样板,其他卖该品牌电动自行车的商店也都这样做,至于真实性并未去核实。
该局执法人员指出,这些所谓“中国著名商标”、“中国公认十佳品牌”是一些非权威机构评定的,说穿了是企业花钱买来的。目前国家只有“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并无“中国著名商标”一说。此外,在中央电视台做了广告就说是“上榜品牌”也不合适。中央电视台早已通过各种媒体声明,从未授予任何一家企业“央视上榜品牌”称号或颁发过相关证书。宣传产品“全国销量遥遥领先”,也必须有国家权威统计机构出具的统计数据来证明,否则涉嫌虚假宣传。
在对电动车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上有“香港开发”、“德国技术”、“日本某公司研制”等内容,但大多不能提供技术合作或研发的证明材料。
目前,长兴县工商局已责令经销商对涉嫌虚假宣传的电动车暂停销售,并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