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张涛骑着电动车出门,未按照交通指示标志在人行道上行驶,而是驶入了机动车道,结果被交警处罚。张涛认为法律规定了非机动车禁止在人行道上行使,于是状告交警部门处罚违法。2月15日下午,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 近年来,福州市为拓宽机动车道,将某些路段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合并,非机动车被“赶”上人行道。由此引发了一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路权之争。
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市民不服处罚告交警
2006年11月2日上午9时许,市民张涛骑电动车至杨桥路与白马河交接处,没有按交通指示标志驶往人行道。鼓楼区交巡警大队民警以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为理由,对其罚款50元。张涛认为,该路段没有单独的非机动车道,靠机动车道右侧行驶并不违法。他将鼓楼区交巡警大队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张涛诉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福建省市政管理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凡在城市道路上埋设各种标志,应确保行人安全。第14条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在人行道行驶。被告交通标志指示非机动车上人行道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鼓楼区交巡警大队答辩称,原告张涛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民警拦下,民警告知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对原告进行处罚,是依法行政,请求法院驳回起诉。被告同时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有权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城市道路建设滞后 新措施实属不得已
福州是一座老城,道路狭窄蜿蜒。按国家规定,一个城市的道路网密度至少要达到5.6公里/平方公里,道路才能舒缓通畅。但是,福州市路网密度仅为4.09公里/平方公里,城区次干道仅有0.84公里/平方公里。市区道路网密度低,无法做到有效分流,给市区道路交通增加了压力。 截至2006年底,福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4万多辆,去年仅新车报牌就达42113辆,每天以200辆的速度增长。虽然福州市每年都投入十多亿元进行市政道路建设,城市道路总长度已达近千公里,但是,城区道路仍然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机动车通行需要。为了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市政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拓宽机动车车道,非机动上人行道措施。八一七路、六一路、五一路等市区主要路段均不同程度地让非机动车上人行道。 市民林某说:“我们走在人行道上,却还要小心避让擦肩而过的自行车;而非机动车上了人行道也不方便,既要躲避行人,又要小心人行道上随时随地会出现的障碍物。” 福州市人大代表蔡永健认为,首先要明确城市道路不是公路,不能一味强调提速而不顾及非机动车和行人;其次,道路设施是公众共有的资源,不是专门给机动车使用的,不能轻易地减少甚至剥夺占民众更大比例的非机动车拥有者和行人共享道路设施资源的权利。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设施研究大队负责人则认为,福州交通现存两大问题:一是交通结构不科学,机动车化城市还是非机动车化城市的发展定位没找准,两者并存,两者利益又很难均衡协调;二是路网结构不合理,交通大动脉直接连到了小的“毛细血管”上,中间缺乏支路的承接、舒缓功能,造成拥挤混乱。“实施非机动车上人行道措施,通过道路交通资源的再分配,以适应交通现状的变化需求。”这位负责人说,“在城市用地有限、机动车量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在老城区繁华路段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 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也表示,判断非机动车上人行道是否正确,应该这样看:行人是不是没路走了?行人的路会不会畅通?发生事故的概率是否上升了?理性的态度是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而不能只考虑某一部分人的利益。 交通研究专家指出,政府在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时,不能忽略大多数市民的交通畅通问题,整治城市交通不能只关注机动车和机动车道,更要关注人行道。机动车的畅通不能以牺牲行人的畅通为代价。
改善机动车道同时 尊重行人出行权利
去年6月14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我国应保持自行车的数量,并确保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便利通达。建设部坚决反对限制使用自行车道的做法,已勒令一些城市恢复被取消的自行车道。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城市特点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应充分认识到汽车发展所带来的交通、环保上的压力,及早拿出调控和引导措施。不仅仅要解决汽车流量的问题,更要关注没有汽车的老百姓出行方便和安全的问题。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游劝荣认为,道路设施是公众共用的资源,不是专门给机动车的,非机动车使用人和行人也有权享受。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不能以牺牲绝大多数行路人的利益为代价。政府有义务、有责任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实现他们的路权。 早在去年初,洪长平等7名福建省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福州市“十一五”期间要把解决老百姓出行安全作为城市工作的一项重点,在城市规划、路网结构、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出行权利。 福州市政府答复该议案时承认,从目前实施非机动车上人行道的道路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由于非机动车与行人在同一平面交叉混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行车速度较快,对行人的通行安全造成威胁;实施非机动车上人行道后,造成原按行人标准建设的人行道破损、下沉。 为此,市政府特别要求规划、建设部门在今后市政道路建设(改造)的设计、实施过程中,要将有限的道路空间充分利用,合理安排道路空间及路幅,按规定将所有交通方式都予以统筹考虑。特别是行人和自行车应做到各行其道。对于已经实施非机动车上人行道的道路,将根据原道路设计逐步恢复非机动车道;因条件限制一时无法恢复的,采取改造人行道的路面,错层硬化分隔,设置护栏、标线、标志以及迁移清理人行道上障碍物等综合措施,尽可能解决骑车难、走路难问题。(法制网记者 郭宏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