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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告赢“绿源”、《财经时报》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电动车商情网 2007-2-22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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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我们公司赢了官司!”2007-02-14日上午11点多钟,秀洲工业园区秀新路301号“菲利普车业”的员工都议论起同一个话题。

  获赔经济损失5万元

    2007-02-14日上午9点30分左右,秀洲区人民法院对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菲利普公司)诉被告财经时报社、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下称绿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个在全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闹得沸沸扬扬的侵权案,终于在8个月之后画上了句号。

    秀洲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由被告财经时报社、绿源公司分别在《财经时报》C3版面和绿源公司企业网站首页发表书面致歉函,公开就侵害名誉权向原告菲利普公司赔礼道歉,在企业网站上发表的致歉函持续时间不得少于30天,菲利普公司维权费用20000元、经济损失50000元,由财经时报社支付42000元,绿源公司支付28000元。

    等待了4个月的判决

    “这个判决结果,我们已经等待了整整4个月了。”参与菲利普公司诉讼的工作人员在听到判决结果后,都如释重负。

    据了解,侵权案的导火索是2006年6月12日《财经时报》C3版面发表了该报记者撰写的《触摸电动自行车利益链》,争议在于“PHILLIPS商标”的使用。文中在谈及很多电动车生产企业乱贴中国自行车协会(CBA)信誉标志时,多处侵害嘉兴菲利普电动车的名誉权,影响“菲利普”品牌信誉。而且在《触摸电动自行车利益链》一文发表后,新浪信息服务公司即在新浪网上登载了该文,被告绿源公司则复制了新浪网上登载的《触摸电动自行车利益链》一文及网友评论的相关网页,转载在其企业网站上。2006年10月10日,菲利普公司遂以三被告侵害其名誉权及被告绿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5万元的“教训”

    据了解,PHILLIPS商标系杰·爱·飞利浦有限公司(英国)于1958年和1959年在我国登记注册,包括该商标的英文文字、英文卷形书写、狮子图案。1999年,商标注册人许可原告使用PHILLIPS商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而这个侵权案件的根本就来自于这个“PHILLIPS”的争议。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50000元赔偿可以说是被告“买了一个教训”。《财经时报》的记者没有经过证实,就在其发表的《触摸电动自行车利益链》一文中随意质疑PHILLIPS商标的合法性;质疑嘉兴菲利普公司与英国兰令国际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原告使用此商标的合法性;臆断菲利普公司经营PHILLIPS名牌电动车系虚假宣传。

    另外一个“买来教训”的是绿源公司,在自己的企业网站上转载新闻信息时,应当审查核实,谨慎对待。同时,被告绿源公司转载讼争文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竞争对手的信誉,客观上造成了菲利普公司商业机会的减少及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以致蒙受经济损失。(南湖晚报 记者 熊哲鼎 通讯员 沈宝庆)

关键词:菲利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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