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自行车走进千家万户,其“摩托化”趋势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已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占到60%,超速行驶居事故原因首位。
正在此间参加天津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高级经济师胡国振委员说,造成电动自行车“摩托化”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生产厂家违法“提速”,二是销售商家“推波助澜”,三是骑行人员“漠视法规”,四是有关部门监管“缺失”。
胡国振说,电动自行车“摩托化”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快整治将成为新的社会“公害”,应该引起全社会特别是管理部门的关注。
为此,他建议公安、质检等有关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车生产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生产源头监管,严厉处罚超速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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