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发现了“石棉肺”,20世纪50年代国际上正式提供了石棉是一种危险的致癌物质的临床证明,但石棉对人类的危害,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美国(1986年)、丹麦(1986年)、澳大利亚(1990年)、挪威(1991年)、意大利(1992)年、瑞典(1992年)、英国(1992年)、德国(1993年)、瑞士(1994年)、法国(1996年)、中国(2003年)、日本(2004年)等国家先后制订了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石棉和含石棉制品的法令或标准。我国2005年5月17日发布,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GB3565-2005/ISO4210-1996《自行车安全要求》标准中便有明确规定零部件的闸皮不允许含有石棉材料的强制性条款。从这个层次上讲,不仅出口产品,内销产品也要符合这一要求。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这一标准究竟会被多大程度的严格执行,仍然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国内外专家、学者、联合国成员国之间对闪石棉为作一种危险的致癌物质已形成共识,一致同意禁用闪石棉。另一方面国内部分专家、学者,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部分企业对蛇纹石石棉和闪石棉两大类中的蛇纹石石棉即温石棉的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有着不同的看法。
2004年9月18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第十一届会议上,临时议程中确认在暂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中增列化学品——温石棉。根据《鹿特丹公约》建立的“事先知情同意”(Prior Informed Consent,简称:PIC)清单,或称“出口限制清单”实际上只是体现了一种信息透明和一种共享方式,并不是“禁运单”。自2004年以来,以加拿大为首的一批石棉出口国一直在阻止将温石棉列入“出口限制清单”。2006年10月26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宣布,由于在2006年10月9日至13日在日内瓦召开的《鹿特丹公约》第三届缔约国大会上,未能就是否把温石棉列入“观察清单”问题达成一致,因此将推迟至2008年的下一届缔约国大会讨论。
由此,笔者认为:限制或禁止使用蛇纹石即温石棉的争论在国内、国际上还会继续下去,学术研究还会更深层次的研究进行下去。而作为企业来说,应该理性、务实的面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石棉或含石棉制品的法令或强制性标准。一方面、我们不能等国内、国际专家、学者的争论有一个结果后再去组织生产;别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无视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石棉或含石棉制品的法令或强制性标准。旧的标准终究要被新的标准所修正或淘汰。只有不断的推进技术进步,才能将整个社会一步一步推向进步。
在国内,在自行车及电动车行业中,唐泽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三年前就已经认识到不含石棉的车闸将是车闸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几年来,为了满足自行车及电动车企业出口的需要,唐泽公司大批进口不含石棉的摩擦产品部件,在自行车、电动车行业中率先生产不含石棉的车闸。与此同时,我们将部分的进口摩擦材料部件国产化。由于自行车和电动车制动性能要求不同,使得车闸的摩擦材料组成和含量也不尽相同。去掉含石棉的化学制品,不能认为就是简单地更换为一种增强纤维替工品,而是需要用一大批摩擦材料混合物来保证其功性能,才能使车闸达到或超过含石棉摩擦材料的车闸的制动性能。
目前为摩擦材料设计的配方很难实现一次达到制动性能的效果,随着电动车速度和荷重的增加,其制动温度也比自行车相应要高。自行车用摩擦材料与电动车用摩擦材料相比,其摩擦材料构成有所区别。在确定摩擦材料配方构成时,除将试件用专业设备测试及进行车辆道路行驶观察测试外,有时专业经验也显得相当重要。几年来,唐泽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在对不含石棉材料的随动车闸摩擦材料国产化配方设计、制造工艺与性能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不含石棉材料的抱闸闸带国产化开发与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干态或湿态的噪音、使用寿命、持久性耐热等方面还有大量的课题要探讨。因此,真正解决摩擦材料在检测和使用过程发生的三热即热衰退、热膨胀、热龟裂问题的研究和开发可谓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