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危机和环保压力催生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的研发、上市,但广州的“禁电”令让正在研发中的我省电动汽车感到一丝寒意:有着同样作用和出身的电动汽车,是否会重蹈电动自行车被禁的覆辙?在现实与法律之间,如何取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
“禁电第一案”昨日开庭未宣判
8日上午9时许,广州市番禺法院,广州“禁电”第一案庭审。经过两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判决。
在庭审中,作为原告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叶存环和代理律师浦志强、王井云与公安局的两位应诉者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围绕警方扣车的合法性展开,而被警方视为执法依据的“禁电通告”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警方认为,车主对法规的理解“纯粹是断章取义”,车主“作为一个正常理解能力的成年人,在自己驾驶无牌且不准上路的车辆时就应该预知被交警查扣的后果”,其上路行驶属于“公然挑衅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的行为。警方还认为,车主“靠钻文字牛角尖和诡辩绝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浦志强律师和王井云律师则针锋相对,从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再到执法的程序违法等,一一进行了辩驳。
在庭审前的2006年12月31日下午,番禺警方给叶存环送达了“关于撤销公安交通管理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决定书”。“决定书”承认因现场执法民警存在笔误,决定撤销12月7日的通知书,随后又下发了新的通知书。新通知书中扣车的理由不再是“自行车加载动力装置”,而改为“车主未带驾驶证、未悬挂号牌”。
“电动自行车既然属非机动车,公安局从未核发过行驶证和驾驶执照,番禺警方要求叶女士悬挂和出示证照,不仅是强人所难,甚至有些欺人太甚了。”浦志强说,“在没有真正满足‘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性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市仓促出台取缔电动自行车的决策,显然失之草率。”
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市内电动车销售量几乎为零,经销商、生产商不堪重负,大量店铺倒闭。同时,常州、沈阳等地相继出台了限制和取缔电动车的措施,深圳、西安、东莞等地政府也在积极准备跟进。
电动汽车河南已研究20多年
近日,冬日的阳光照在郑州西郊须水镇一个小院内,六旬老人杨宗义带着记者钻进一辆破旧的夏利车中,拧开开关,挂挡,加速,随着一阵轰鸣声,车子开出了院子。
“发动机和电池配置还是不大协调。你听,启动声音还是这么大,回头得再整整。”杨宗义说。
“不过,这车性能不赖,最快能跑105码呢。”杨宗义身边的王经理说,“我在西开发区试过,一口气能跑300公里左右呢。”记者看到,车厢内除了油表不动,油表旁边多了两个仪表盘——一个电压表、一个电流表。车子行驶起来,速度、平稳感等与一般的燃油车无异。
杨宗义,河南省电动车辆工程协会秘书长,20多年来,一直为电动汽车的研发鼓与呼。“全国第一辆电动汽车就是1980年在河南诞生的。当时我任省机械厅计划处处长,负责协调这些事。从那时到现在,我省先后有88位专家参与电动汽车的研发,可惜眼看着其他地方的电动汽车都上路了、出口了,我省的电动汽车还连‘中试关’都没钱过,连牌都上不了。”
这个小院,就是郑州现代电动车设计研究院的中试基地。由于旧情难舍,早已退休的杨宗义每隔一段时间都要来这儿看看。这次来是因为他听说广州“禁电”案的事了,非要再来看看这些“宝贝”。“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合乎潮流,社会需要,但是政府立法滞后,不能有效地保护。电动自行车上路,政府一道禁令就能把它封杀了。我们这些电动汽车,如果政府不立法保护,说不定会重蹈电动自行车的覆辙啊。”
在院子里的改装车间,还停放着两辆改装好的电动汽车,一辆富康轿车,一辆景区观光车。与普通燃油车不同,改装后的车没了发动机和油箱,取而代之的是无刷永磁电动机、控制器和电池。除电池是他们购买的外,无刷永磁电动机、控制器都是他们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设备。无刷永磁电动机把电池里的电转化成动力,控制器把动力输送给车辆。
但目前,这个研究院却面临揭不开锅的困境,院子是租来的,研究经费是现在的院长、退休科技人员钟辉个人多方集资搞到的近70万元钱。花了这么多钱,终于让改装后的车性能基本赶上了普通燃油车,时速可以达到130公里,能连续行驶4个小时,续行里程300多公里。但由于外界没人主动前来要求改装,他们只能改装自己设法弄来的报废车。
既然研发出来了,就应该尽早投入市场。但对于钟辉来说,走向市场还有两大难关要过。一是“中试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只有行驶5万公里到10万公里之后,才能进行鉴定。只有通过鉴定才有望申报产品目录,上市销售。而且,也绝不能只有这一款车能跑,需要不同款式的车加入实验,才能证明产品的稳定性。二是上路关。要跑这么远的路,如没有临时牌照,就不能正常上路行驶。过这两关,一是需要钱,二是需要立法支持——允许这种车上路。“这凭我们这些老头儿们是解决不了的啊。”钟辉如是说。
起大早赶晚集河南电动汽车上不了牌
“在研发电动汽车上,河南曾是全国的领头羊,但我们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杨宗义说。
据杨宗义介绍,早在1978年,由省机械厅主抓,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始了电动汽车的研制,1980年研制成功了第一辆电动汽车。1987年,河南成立了省电动车协会。1999年,北京举办国际电动车年会,中国电动车展览厅里,河南有一辆公交车、一辆轿车和一辆皮卡车,不仅规模最大,而且被认为是技术最成熟的电动汽车。
发展电动汽车的“河南模式”也纷纷被外地借鉴。2000年,电动汽车被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投资40亿元,企业和民间集资上百亿元。全国很多城市进行了研究,一部分城市出现了试运行车辆。但在郑州,这项研究一直靠的是民间资金,比起北京等的“正规军”,郑州仍然在打“游击战”。“原先的10多家电动车研究单位,如今只剩下这一家了。”杨宗义感慨地说。
中共河南省委咨询组成员、省政协常委、省物资厅原厅长陈洪奎和著名经济学家、河南省经济学会会长杨承训研究员一直关注着河南电动汽车的研发。2006年9月初,他们共同上书省政府,介绍郑州现代电动车设计研究院在研发电动汽车方面的成果,恳请予以政府资金支持和挂牌支持。此建议很快得到省领导的批示,不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考察了这一成果。9月14日,省科技厅以文件的形式承诺,电动汽车项目研究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科技厅将对该项目予以重视和跟踪,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必要支持。
这让钟辉等人看到了希望,但是资金和上牌的事仍是一筹莫展,他们仍要努力寻求民间资金的支持。上牌的事,他们曾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但3年无果。无奈之下,去年下半年,他们便向省发改委反映此事,省发改委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专门协同汽车行业协会和电动汽车协会人员一起到省公安厅车管所协调,希望能上成试车牌,但没有得到肯定答复。
车管部门主要担心:一是现有法律明令禁止改装机动车上路;二是这种电动汽车的性能没有得到有关权威部门的认定,一旦上路隐患很大,不利于交通管制。这一说法,记者从省发改委高新处马处长处得到了核实。
在政府不可能投入资金的情况下,只有自己筹资了,但仅靠一帮平均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同志筹资,谈何容易?这几天,当钟辉和杨宗义等人从媒体上得知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消息后,心里更是着急:“电动汽车千万不能像电动自行车一样,从出生到上路都是‘黑孩子’,地方政府啥时候想毙就毙呀!“
省外开“绿灯”电动汽车享受优惠待遇
我省情况如此,全国和外国的情况怎样呢?
郑州大学苏智剑教授告诉记者,目前,在外国,很多国家都在发展电动汽车。在商业化运作之前,基本上都是政府行为,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国家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电动汽车的发展。从全国范围看,我国纯电动汽车已经开始小批量生产和应用。仅纯电动汽车,到去年年底,已经开发客车产品4个,研制车辆40台;轿车产品2个,研制原型车和示范车25台,成品车出口112台。北京、武汉、天津、杭州和株洲已经进行了电动汽车示范运行,包括出租车、旅游车、公务车和警务车等。截至去年年底,行程都已超过10万公里,最多的是武汉,达到243万公里。北京、天津、湖北等地的电动汽车研究都得到了国家资金扶持。
由于各地的积极申报,2005年6月,国家科技部确定了北京、天津、武汉、杭州、株洲、威海等6个城市作为全国首批电动汽车挂牌营运示范城市,这为这些城市电动汽车上路扫清了障碍。
更值得一提的是,湖北省为发展电动汽车,促进其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05年,湖北省下发“关于推进电动汽车研发及产业化的意见”,其中规定:2006年至2010年,对于湖北省境内生产的电动汽车,全额免征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简化电动汽车办证手续,不进入公众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无须办理牌照和行驶证,需要上公众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交管部门依照其外廓尺寸和乘坐人数,核发大型或小型汽车牌照和行驶证。此外,从2005年至2010年,湖北省和武汉市将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电动车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此举成效斐然。武汉首条纯电动车示范运营专线开通,16台东风纯电动游览车投入运营。2005年3月22日,东风纯电动车通过新标准产品型式认证,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每当听到其他省份电动汽车的新消息,我都一阵心痛,我省的技术不落后啊,咋就发展这么难呢?”杨宗义说。
专家观点立法应具有前瞻性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登记是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进行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指出,未列入《公告》的任何机动车不准办理注册登记。因此未经国家权威机构测试进入目录,电动汽车是无缘得到上牌待遇的。在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未作修改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只能依法不予报牌。这是全国的立法情况。但由于各省都有立法权,在这个本省立法权的使用上,体现了各省的务实和前瞻性眼光。”在谈到河南电动汽车的困境时,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如是说。
在这一点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也有同感。他认为,如果法律过多考虑现实而疏于服从理性,那么制定法律与其说是为未来立法,不如说只是将过去的政策予以条理化记录而已。这种立法不是规划未来,而是承认现实。虽然制定法律当然需要面向现实,但现实的并不等于合理的,面向现实并不等于完全接受现实。制定法律除了考虑现实的格局之外,更需要考虑法律的内在理性。因此,立法应具有前瞻性,而不受政策的短期权宜考虑之扰。“在这方面,河南可借鉴湖北等省的做法,以政策的形式补充立法的滞后性。”
“我们多么渴望我们研发的电动汽车能有个合法的身份,避免重蹈电动自行车的覆辙啊。”钟辉如是说。
杨宗义说,他们已经改装成功了3辆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