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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指向摩托车电动车禁行后靠什么代步
来源:东北新闻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7-1-5 8: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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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月1日起,48条街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违者处300元以下罚款

  12条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违者处50元以下罚款

  三环以内不再办理摩托车牌照,2008年9月30日后全面禁摩

  沈阳市给出两周时间作为缓冲期

  从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的青年大街、北陵大街等48条街路禁止摩托车行驶,同时北陵大街、北京街等12条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近日,记者看到,在这些禁行街路的醒目路段都设立了警示标语和通告牌,并有交警值勤。一位交警告诉记者,沈城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禁行街路还将逐年增加。

  禁行令指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006年最后一天,沈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沈城青年大街、北陵大街等48条街路禁止摩托车行驶,同时北陵大街、北京街等12条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并强调,外地牌照摩托车同样被禁。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者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驾驶摩托车在禁行路上行驶的,处300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禁行路上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滞留车辆,并处1万至2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沈阳原定于2010年底市区内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的“大限”也随之提前至2008年9月30日。

  从今年起,三环路以内的区域将不再办理摩托车牌照,继续禁止使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活动,摩托车须按规定行驶、停放,禁止碾压人行道方砖。

  同时,沈阳将禁止生产、销售、购买不符合国家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对于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工商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以从源头上杜绝非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面世。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尤泽余透露,按规定,喷涂统一标志的沈阳市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通行限制。但是,沈阳要求党政机关干部起模范遵守作用,如有党政机关干部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查实,执法部门将在处罚的同时通知其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进行进一步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键词:电动车禁行 禁止摩托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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