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旦起,厦门市开始扩大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并对“电摩“实行禁行禁售。1月1日上午,公安民警在电动自行车限行的文园路一中新校区门口纠正劝导违规通行的电动自行车,仅上午8点半后的1个小时内,就纠正劝导80多辆电动自行车,分发交通安全宣传单100多份。由于节前报纸电视宣传到位,“电摩”上路明显减少,在文园路一中新校区门口的1个小时内,才出现一辆“电摩”,交警以人为本,节日不扣车、不罚款,教育放行。
据悉,厦门市自1999年实施政府80号令以来,岛内摩托车已不能挂牌通行,“电摩”出现,无疑是破坏对摩托车的管制效果。仅今年以来,厦门岛内因电动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就有13起,造成14人死亡。对此,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办四部门在元旦前夕,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大于54毫米等违反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电摩托将被禁行禁售。通告还扩大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禁行区域主要集中在交通压力大却公共交通不发达的路段,或桥梁、隧道等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