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史女士:前段时间,我买了一辆电动车,可购买第二天就发现这车存在质量问题。找到经销商后,他们总是简单修修,可到现在问题也没有解决,我该怎么办?
史女士告诉记者,11月6日,她在省会某电动车经销店内购买了一辆价值1300元的电动自行车,“老板说这车一次最少可以跑30公里,我每天上班的路途为28公里,而且我看到它的使用说明上也明确标出最短可行驶30公里。”考虑到该车可以达到自己要求的标准,史女士决定购买。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购买第二天她就发现,该车电池根本就达不到老板和说明书上承诺的标准。当天,史女士便找到经销店,希望对方做出解释并尽快解决。
从那天开始,他们一共给我换了3次电池,可问题根本没有解决,还是跑不够公里数。无奈之下,几天前,史女士干脆提出退货的要求,不料对方却表示,如果退货则需要支付每天千分之三的折旧费。
对此,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介绍说,首先根据《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如商品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销售者应该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显然,史女士遇到的问题符合上述要求,因此经营者应该无条件为史女士解决。此外,史女士在购车第二天就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尚在保修期内,史女士有权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
而关于折旧费一说,孙常军指出,只有符合换货条件,经营者具备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但消费者已经失去信心要求退货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经营者可以收取适当折旧费。显然史女士遇到的问题并不在此之列,因此对方不应该收取其折旧费用。
同时,孙常军提出,如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七天之内遇到质量问题的,应该尽快找到经营者协商解决。在与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先向消协、12315等相关组织部门反映,以便在保修期内为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保留证据,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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