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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动车需上牌燃油助力车最多跑五年
来源:安徽市场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6-12-20 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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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均须登记上牌;现有的燃油助力车,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参照摩托车管理;如果《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后,新售的燃油助力车可能就不能上路了……在昨日《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上,记者了解到我省政府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已有初步构想。

  电动车需要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等均需要登记。未登记的上述非机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控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登记的总量。

  燃油助力车再跑5年全“下岗”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两轮车辆,应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并参照摩托车管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机动车辆通行有关规定。

  已经购买的前款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在9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方可上道路行驶;此后购买的前款车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为5年。临时通行标志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设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车要被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设区的市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建成运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予以警告;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建成运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处以50元罚款。

关键词:燃油助力车 电动自行车 合肥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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