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否要登记和燃油助力车如何管理的问题近日来在安徽炒得火热,12月19日上午,《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合肥举行,来自高校相关研究机构、街道办事处、基层公路管理处、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厂家等社会各界的14名听证代表就此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得到代表一致认可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因其方便快捷等优点,近年来在安徽省发展很快,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但由于目前上路行使的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远远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每小时15公里的速度限制,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隐患,并影响着道路的畅通。借鉴北京、江苏、浙江等省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对其实行总量控制,以利于对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保障行人、骑自行车人的利益。
听证会上,代表们对这一制度一致表示认可。大多数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给人民带来了许多便宜,尤其是对工薪阶层,不能将其一票否决,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该从源头抓起。来自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系的张卫华副教授说,电动自行车的流行有其历史背景和价格优势,目前安徽省人民生活水平还不是太高,电动自行车还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政府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实行登记上牌是大势所趋,但上牌手续应省时省事。
听证代表:燃油助力车一步取消不现实
燃油助力车无论其驱动方式还是最高设计车速,都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范畴。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摩托车的定义,燃油助力车应当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目前,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方能办理注册登记。燃油助力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批准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如何对其进行管理,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鉴于安徽省部分消费者在对国家有关政策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已购买了燃油助力车,为体现以人为本,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提出对其参照摩托车管理,核发通行标志,实行限期推出制度。这一规定草案几乎得到了所有听证代表的认同。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省政府立法咨询员程雁雷表示,燃油助力车一时间全部停用不现实,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应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考虑到老百姓的心理承受等方面的问题,赞成对其实行限量控制,逐步取消。
除了非机动车登记和燃油助力车管理外,本次大会还对《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中关于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进行了立法听证。两位驾驶员听证代表都表示,交通安全信息IC卡给他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希望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更加科学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