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在12月1日正式开始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当日,逾700量交警一共查扣电动自行车700多辆,其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达标车有500多辆。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词“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达标车”,也就是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达标电动自行车。得知从11月15号起,广东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的禁令后,车主们干脆拆除了动力装置,变电动自行车为脚塔车,但是,就是这样的脚踏车因为不能提供发票还是被扣车处罚。
扣车和罚款成了各大媒体在12月2号有关广州的报道中的最热门的词语。广州政府部门可谓令行禁止,有700多被查扣的电动自行车为证。对于受罚者更多的感觉是委屈,已经拆了电池还是要被查扣。规定就是规定,一些抱着“试试看,也许过几天风头就过了”的人,还是老老实实地改为骑自行车吧。
于是这就带出来一个问题,已经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人怎么处理无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呢?既然拆掉电源都不能上路,看来只能放在家里“留做纪念”了。在“禁令”出台的同时,政府对市民购买的电动车并没有做出补偿或回收。交警说,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拆下,改为脚踏车,骑车人不会受到处罚,因为这已不是电动自行车了。但是基于第一段中提到的情况,为了防止万一,奉劝将电动自行车改装成脚踏车的市民随身携带购买发票或相关证明,以免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有意思的是,广州虽然出台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的规定,但是并没有限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的确,交通部门是没有权利来命令商家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但是在“禁令”出台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进行联动,造成了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不许上路,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还可以销售的“尴尬”现象。与“禁令”相比,对电动自行车在广州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肯定是要复杂的多,这又牵扯到一系列的当事方和问题。广州“禁令”颇有些图“省事”的味道。当然,从经济规律来讲,既然广州已经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那么经销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商家自然会因为“市场无形的手”而没有了生意,自觉地想办法找出路。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可以把货转到其他地方去卖,而消费者就没那么轻松了。一纸禁令之后,几千元的产品改成一部普通的脚踏车,消费者遭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一个字“冤”!政府不管,向电动自行车厂家讨要补偿也是行不通的,消费者只能是打掉牙咽进肚子里。
此前的11月15日,禁令一出,就聚焦了众多目光。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必要性和带来的交通管理问题、电动自行车产业生产的违规产品和国家对其有关限速的规定等矛盾成为争论的焦点。电动自行车在广大低收入群体中有着相当的市场,自不必多言。自从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不断增加,骑行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加。广州今年头5个月,仅市区就发生了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交通事故频发和难于管理是广州禁行电动自行车一大诱因。除此之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而06年二季度,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7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发现一味追求高速度成为抽查中不合格企业的通病,车速超标的不合格生产企业数占不合格总数的35.7%,相当一部分电动车的车速可以轻松达到25甚至3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的高车速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11月28日,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等人带着电动车行业员工、消费者的9000多个签名,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就电动车能否上路行驶的问题,尽快由广东省相关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广州是执意要将“禁令”进行到底了。
电动自行车有的城市“放行”,比如北京;有的城市“禁行”,比如广州;还有的城市没有明确表态。电动自行车命运如何?这需要政府、企业多方共同努力,才能达到一个产业健康发展,老百姓出行方便的目的。
首先是政府方面,笔者窃以为一个法令的出台是多方面权衡的结果,决不是某些人一拍脑门一锤子决定的。拿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事来说,这一个“新兴”的产品上路带了一系列的问题:大到交通拥堵,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经销商管理、小到电动自行车被盗带来的治安问题,想想就够复杂的,确实让政府头疼。但是不能因为头疼就一禁了之,不妨多听取各方面意见,找出一个最合理的解决办法。让想省点交通费的老百姓省点钱,让经销电动自行车的商户赚点钱,管理部门呢辛苦点,该管的管该查的查该罚的罚该停的停。按说北京是中国的首都,首都都可对电动自行车“放行”,广州为啥不可呢?的确,广州道路有广州的特殊之处,不过不是那句话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大家一起想办法,相信一定可以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
其次是企业。广州电动自行车如此“不招待见”,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那些“违规”产品造成的。据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估计,200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量近1000万辆,有近一半左右的产品都是“违规产品”。按照目前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宽度不可超过30公分等。可事实上,有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设计时速远远高于20公里/小时的标准,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快,速度快了,危险性增加,交通事故也增加了。除了速度之外,很多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拿“反射器”这个小零件来说,这个零件虽小,但是可是有大作用。装有反射器易于被机动车识别,可以减少交通事故。可事实上,很多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在设计产品时根本没有留出反射器的位置,或者用劣质产品,带来了安全隐患。
除了以上两条,还有一条很重要的,那就是标准的制定。我们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还是1999年制定的。2002年,国家标准委员会曾委托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对标准进行修改,但由于技术突飞猛进,轻型电动车的发展早已超出了“自行车”的概念范围,因此标准的制定也早已超出了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的能力范围,新标准至今未能出台。新的标准迟迟不颁布,跟不上市场的变化,严重滞后。事实上,消费者希望电动自行车越快越好,而生产厂家自然是要以“上帝”的需求做导向,而这时恰恰标准的制定没有跟上,造成了厂家“这头顾不了那头”的尴尬场面。在这种“尴尬”心态下,不少厂家设计车速时将车速设计得符合消费者图快的要求,同时给电动自行车装上限速器来控制时速。
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牵动了无数人的心,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是“禁”还是“放”进行广泛听证,同时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也应尽快修订。笔者在此加上一点,加强对消费者的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快了自然节省时间,但是速度还是要有个限度,毕竟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