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是广州执罚违规上路电动自行车首日,一共有10名“顶风上路”的车主吃罚单。另外,160多辆超标电摩托、非法安装动力装置车辆和500多辆暂不能出示合法来源证明的违规上路电动自行车被暂扣。记者巡城发现,广州城区主要道路的电动自行车比处罚前明显减少。 上路电动自行车骤减一半
12月1日,广州交警在广州大道北与广园路相交路口组织了对违规上路电动自行车的执法行动,现场引来近百人围观。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路人,其中有12人承认拥有电动自行车,“不过今天都没有开出来。”据称,他们大都不知道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到底是不是超标的,“第一天交警肯定查得比较紧,还是避避风头好,如果撞到枪口上,最少也要罚款,说不定还要扣车。”
记者在之前的采访了解到,广州黄沙水产批发市场一带,每天有200多辆电动自行车来这里运货。但记者采访发现,起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电动自行车1日都停用了,而周边的小货车租车生意火爆。杜先生是员村一个市场的肉菜档主,他也没有开电动自行车到黄沙运货,“我那辆车肯定超标,如果被罚扣,我做两天生意都挣不回那个钱。”杜先生称自己是搭摩的来的,租小面包运货,花了60元,“太贵了”,杜先生显得很无奈。
少数车主拆电池当单车踩
1日上午9:40,一名青年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七八箱水果,被交警拦下来。不过,车主显得非常平静,他向交警解释,自己已经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拆下来了,一路只是靠人力蹬踩过来的。记者仔细一看,他的凯骑电动自行车斜杠处果然凹进去一个大坑,原有的电池位成了放杂物的地方。记者问他载这么多货物用脚蹬踩辛不辛苦时,他说:“累!车身太重,加上载这么多货,好像一个人拖200公斤重那么吃力。不过,总好过被罚款。”
记者仔细观察,可能是由于车身太重,蹬踩很吃力的缘故,只有很少部分人将电动车拆了电池当普通单车骑。
10车主随身带发票被罚50元
8:45左右,在沙河大街路口,一名中年男子开着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了下来,他成为“电动车违规上路受罚第一人”。该名男子车后座上还搭载着一个小女孩。他下车后主动认错:“记起来了,今天正式处罚,我愿意接受处罚。”由于他之前早有准备,将购车发票带在身上,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又是合乎标准的,于是民警现场处罚了50元,派发了一张市公安局关于“禁电”的通告单张,让他蹬踩离开了。
据交警部门统计,1日一共有10名市民是带着发票,终因违规上路而被处罚的。
超标车“顶风”上路被暂扣
据悉,在过去15天纠正教育期里,广州交警已经教育纠正了4000多人次的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行为。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心存侥幸。1日,广州交警就一共暂扣了违规上路的车辆660多辆,其中包括160多辆超标的电动摩托车和加装动力装置的单车,500多辆是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合标准电动自行车。
在广园西路和广州大道北交界路口,一个小时内,交警就暂扣了约10辆车。一名白衣小伙子,是同和一家酒类批发商场的送货员,开着大功率电摩托车,搭载着6箱酒,被拦下来时显得很沮丧。他告诉记者,车是商场提供的,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还向记者要了电话向老板求助:“车子被扣了,要求拿发票,还有很多记者……”半个小时过去了,没有人送发票过来,他只好眼看着交警将货物卸下来,车子被扣到拖车上。
禁电执罚两大担忧:广州有足够警力见一辆查一辆吗?
记者采访中发现,绝大部分没有电动自行车的人都赞成开罚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不过都对交警是否有足够警力对违规上路电动自行车“见一辆处罚一辆”表示担忧。
市民何小姐说,“我对广州禁电举双手赞成。不过,听说广州交警才不到3000人,路面执勤的最多才1000人,这样的警力,管机动车、疏导交通还不够呢,怎么管得了无孔不入的电动车?更有车主认为,这实际上是也造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不公平。“交警不够人手,高兴时就查一下,大家都是违规上路,被查的人就不是栽在法规上,而是栽在运气不好上了,多不公平!”
一名交警告诉记者,事实上还存在着另一个执法难处——处罚电动自行车,往往都要出动拖车,而目前交警只有极少量的拖车,绝大部分要靠雇请拖车公司的车,成本非常高,甚至一天一辆车就要上万元。执法成本太高,暂扣了车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个体户以后用什么送货?
记者在几次采访中获悉,电动自行车除了被用作市民的代步工具外,更多的是个体户用作市区内短途货运交通工具。特别是各大批发市场送货的主要交通工具,如沙河服装批发市场和黄沙水产品批发市场,还有专业商品一条街,如永福路汽配一条街等,由于大量批发送货业务,零星而分散,以前都是靠摩托车送货,但是市区20多条主干道分时限行摩托车后,只好找到了电动自行车作为替代工具,现在又开始处罚“禁电”了,电动自行车也不能用了,那小宗的市区送货该怎么办?永福路一家汽配店称,有时就是送个电池,也就赚个10来块钱,如果租面包车,成本太高,根本就没钱赚,而如果骑自行车就太慢太吃力,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了。
话你知 对依法扣留机动车的处理
1、当事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的,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后,及时退还车辆;
2、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依法予以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对该车依法拍卖或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