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威海交巡警二大队民警在高区一路段巡逻时,发现一骑摩托车女子未戴头盔,且摩托车未挂牌。民警追上去准备查处时,却遇到了尴尬:该女子骑的不是摩托车而是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车不需挂牌,也没要求驾驶者必须戴头盔。按此规定,该女士并没有违章。
超过非机动车标准,却要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电动车的这种“特殊性”,给交通管理出了一道“难题”。据交巡警二大队副大队长王瑞星介绍,电动车只要不发生交通事故,民警一般不进行处理。如果发现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也只是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而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是否超速行驶,民警则很难判断,而且也没有处罚的依据。
既然电动车属非机动车,那么能否用当初自行车的登记管理方法来管理电动车呢?环翠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周卫军说,依据1999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辖区派出所负责对辖区的非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主要包括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但随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原有的管理条例已自行废止。因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所以我市对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还没有进行登记管理。
电动车的挂牌办证目前也暂不能办理。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目前我省还没出台相应规定。因此我市暂不受理电动车的挂牌及驾驶员培训业务。
据了解,电动车不仅在交通管理上处于空白,而且在销售环节也缺少监管。市质监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虽然有严格的标准,但由于生产厂家不在威海,所以难以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监管。环翠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对电动车销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市还没有对电动车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也没有检查依据。
处于“三不管”状态的电动车,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据市交巡警支队交通治安科副科长韩峰介绍,我市已将电动车现状及管理建议提交省交巡警总队,最近下发的山东省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车管理已有了明确规定: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韩峰说,新条例正式实行后,电动车将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