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市民李女士因在机动车道骑电动车,被民警查处。此时,李女士才知道自己一直在机动车道骑电动车是违规行为。此前,李女士并不知道电动车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骑电动车者与李女士有过相似的经历。
电动车面世以来,以其负重省力、快捷方便和价位适中等优点受到消费者青睐。目前,因我市电动车还未实行登记管理,所以全市究竟有多少电动车还没有准确的统计。市区体育路一家电动车经销商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店经营电动车已经有5年多的历史,是威海最早的电动车销售店,他表示,该店平均每天至少销售两辆电动车,而市区经销电动车的大小商家不下20家。保守估计,市区电动车数量已超过5000辆。
记者先后采访了市区4家电动车销售店,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有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种。在体育路一家销售店,记者看到这里摆放的电动车有上百种,其中电动摩托车就有20多种,这种电动摩托车外型看与普通踏板摩托车没有明显区别。销售店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电动自行车,近期电动摩托车的销售情况更好。
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唐先生最近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唐先生说,电动摩托车除了轻便快捷省油之外,最大的好处是不用挂牌,不用办证,免去了不少费用和麻烦。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骑电动车的市民,多数人表达了与唐先生一样的看法。市区多家电动车经销商也毫不隐讳地告诉记者,电动车不用挂牌、办证,却具有摩托车的性能,这是吸引消费者的最大卖点。而这种电动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经销商并不清楚。
电动车到底属于什么“身份”?记者从市车辆管理所了解到,国家对电动车主要技术参数有明确规定,如:电动自行车指的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的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等。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个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当时只针对电动自行车。但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厂商自行提高设计生产标准,电动自行车已发展成为外型、性能与摩托车相差无几的电动摩托车,然而国家对电动摩托车并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所以目前对电动摩托车也只能按电动自行车来管理。
据了解,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以电池为动力的单车都属于非机动车,在交通管理中也只能按非机动车的要求进行管理。正是这种管理上的相对滞后,使一些超过标准的电动车失去了明确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