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措施实施一周电动自行车业界召开大会提出三点建议并呼吁———
11月15日起,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而在禁电令实施一周左右,20日,近200家广东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配套设备生产商在广州召开行业大会,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暂缓实行禁令。对此,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是否因此考虑更改或出台新措施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最终决定。
■广东电动自行车业界负责人开大会提三点建议
20日,超过200家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配套产品的负责人在广州举行了《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与会者一致呼吁,希望暂缓实行“禁电令”。
与会的厂家代表之一,广州市某电动车市场部经理江锦民介绍,代表们在呼吁暂缓实行“禁电令”的同时,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召开“电动自行车”政策的听证会,请各方利益的相关人和有关专家学者派代表出席;二、完善非机动车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正常上路,同时还要严格规范非机动车的行驶;三、借鉴外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据了解,与会者还准备把根据上述建议拟就的《大会宣言》在适当的时候报送至全国人大等各级机构。
■自行车行业协会:电动车政策宜疏不宜堵行业人员面对禁令需要理性
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方面一直呼吁行业人员采用合法和理性的方式面对被禁一事。而有关部门在制定电动自行车政策时若采取“宜疏不宜堵”方式,对于厂家等行业内人士会更好接受些。马助森还表示,一部分扰乱市场秩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才是引发道路安全隐患的罪魁祸首。
■公安交警支队:禁令实施前半月“只拆电池不扣车”
本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正式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标志广州市从该日起,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通告》发布实施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但考虑到市民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自行车仍需一定时间,因此对于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对违规者将会进行15天的纠正教育。
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了“纠正教育”的具体措施就是,在正式禁令下发后的15日内,对于仍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发现后,会对其进行“拆电池,但不扣车”的处理措施,而15天后,将执行扣车的处罚。
■交通部门将邀请市民及公交部门决策者共商改善公共交通的措施
从15日通告发布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周的时间,对于这一周来的执法效果,该名负责人概括为“大街小巷还是有一些,但大马路上的(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者)少了”。
这位负责人称,她并不了解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提出的关于暂缓“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建议,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任何政策都以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他们从来没有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而部分上路的自行车到处抢道,太危险。
广州市交通委杨女士告诉记者,为改善广州“禁摩禁电”后可能给广州市区公共交通带来的压力,交通委方面将出台一系列改善公共交通的措施,并将邀请部分市民以及公交部门的决策者就这一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预计会议于本月底召开。
新闻背景
广州电动自行车封杀令出台过程
■2006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006年6月份,广州市公安局召开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另一部分代表提出,由于目前郊区公共交通尚未完善,建议合理解决郊区居民的出行问题。
■2006年7月,广州市政府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上报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于9月底批准同意。随后,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2006年11月15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该通告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