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慈溪市工商部门获悉,部分消费者最近购买电动车之后,但上牌时却遭到了拒绝。此类投诉有增多的趋势,这主要原因是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未列入《准许在浙江省上牌的产品目录》,因此此类电动车不能依法上牌。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从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属于上牌目录的电动车。据介绍,来上牌的车辆首先要出示车辆合格证,然后登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查询系统”,如果能够查询到,车主再出示发票等有关部门证件后,就可以上牌。否则将不予以受理。
当地工商部门认为,部分电动车未列入《准许在浙江省上牌的产品目录》,与产品质量无关,不属于包修、包退、包换范围。《准许在浙江省上牌的产品目录》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管理规定发布的,并非电动车生产销售的前置条件。在有关解决消费争议纠纷的规定中,也没有对经销商未告知能否上牌而进行处理的规定,因此消费者提出退货、换货要求很难得到法律法规上的支持。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从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属于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与经销商进行书面约定以确保上牌。目前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以下三个主要参数标准: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三是电动自行车要具有脚踏板行驶能力。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可参考上述三个标准来选购电动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