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广州的争议大体从广州2004年实施“限摩”第一步时就开始了。
2004年9月底,广州首次明确表明态度——拟对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上路行驶,虽然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迟迟未出,但在一年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已剧增至10万辆。
2005年6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通过,该月底广州交警部门再次表态拟禁“电”。实际上,到省条例正式实施的2006年5月,广州市存在的电动车数量估计已经超过15万辆。在省条例实施前后,广州开始就禁“电”起草规定,收集意见。
2006年6月,广州市连续召开三次电动自行车管理民意座谈会,并将收集到的规定草案,同时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据了解,当时广州设想8月开始实施禁“电”,并多次开展对于非法电动自行车的整治清理行动。最终,广东省政府的批复在日前才完成,并于近日正式以新闻形式明确态度。
时至如今,当这些苍白无力的字眼集结在一起摆在我们面前时,我们能为这个遍布荆棘充满矛盾的行业做出怎样的辩白呢?这样一个朝气蓬勃迅速发展的行业,在一个拥有着十三亿人口的自行车大国却屡屡遭禁。在我们为之感慨的同时,有人会想想:电动自行车究竟路在何方,两个直径不足一米的纤细车轮,究竟担负着多少压力?
从最初的北京限制自行车上牌,到2003年6月福州禁售电动自行车;从2003年8月海口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到2005年5月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再到今日广州的全面禁止令,电动车在一些城市以“污染”“不安全”“妨碍交通”等种种理由频遭封杀。而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的缺点真有那么多吗?恐怕未必,要不然,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为什么会对其如此“宽容”呢?
俗话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而现如今,本无国籍地域区分的电动自行车则面临着橘生淮南、淮北的尴尬困境。在国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荷兰、等国家都不要求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驾驶执照,对其上路不做任何的限制。而且很多的现代化大城市,如东京、巴黎等还投巨资重新修建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应当说,在国外,电动自行车是个“宠儿”,备受关爱与呵护,而对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来说,自出生那天起,就命运多舛,对其的争议从来就没消停过,而其禁止性规定更是有增无减。
任何新生事物无疑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问题与缺陷,但这完全属于正常,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发展与完善总是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电动自行车固然有着诸多缺陷,但以社会使用长远利益来讲,是否该封杀与禁止,似乎还有待于考虑,尤其在现今这样已经初具规模的市场形态下,有关部门似乎更应该由民众利益的角度出发。
然而对于此次“禁电”,我们只能暗叹:颇有些“生不逢时”的中国电动自行车,似乎还有着很长的路要去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