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轮车管理规定的争议一直都持续不断,并在今年9月初在海口部分地段划定试行范围;近日,几经修改的《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后敲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限行范围特定区域 人力三轮可从事营运 三轮车范围界定,包括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 据悉,本《规定》对限行范围做了进一步调整,路线包括: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边)、凤翔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迎宾大道与货运大道交叉口、货运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南海大道与秀英大道交叉口、海港路北延至海岸线、沿海岸线往东至海甸溪南岸、新埠桥东桥头、沿南渡江西岸至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边)连接而成的闭合区域内;海甸岛;滨海西路(海港路至粤海大道段)、粤海大道(滨海西路至火车站出入口段)、新大洲大道。 在限行范围内的特定区域(路段),允许驾驶人力三轮车从事营运。但在限行范围内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应当在23时至次日7时时段通行。 人力三轮车管理单位 违规最高罚3万元 《规定》表明,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一)在限行范围内违反规定时段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处以100元罚款。(二)在特定的营运区域(路段)内驾驶无统一编号人力三轮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在特定的营运区域(路段)外驾驶人力三轮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五)在限行范围内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处以2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人力三轮车专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营运车辆予以规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城管执法出具凭证 不服处罚可申请复议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车辆予以扣留,并当场出具凭证,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