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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变身用脚踩禁电出台后处罚会更严
来源:南方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6-11-10 1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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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广州市区确定近期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11月3日广州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卸下电池,无动力设置,可以视为自行车,将仍可以上路行驶。

  电动车“变身”脚踏车

  关于电动自行车市区禁行的消息,很多市民表示早就预料到了。但很多人担心被禁后已购置的电动自行车会成为“废铁”扔在家中。不过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暂时对被禁后电动自行车的处置还没有明确出台,但预计应该允许卸下电池当作单车“踩”,部分已经禁止电动车的城市都有类似的规定。

  但部分市民表示,电动自行车又笨又重,并且购买的价格不菲,用来当普通自行车骑,实在是不划算。记者联系了几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商,问是否可以把因禁行而搁置不用的车辆“回收”回去,厂家均表示“目前尚无此计划”。

  销售商:往郊区农村转移

  记者采访的几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都表示“生意很受影响”,“现在一般买车的都是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两不管'地区,那些地方是不会禁的。”一位商家老板说。另一位生产厂商则表示基本没有影响,“我们的电动自行车发往全国各地,目前也只有广州、太原、福州、海口等城市全面禁行,大部分城市还是允许上道的。并且在农村和郊区,电动车用起来很方便的。”

  也有一些市民对全面“禁电”还抱有一丝侥幸心理,“北京很早就通知说2006年1月1日开始'禁电',结果现在可不又开禁了。”担忧的市民则表示广州的公交高峰时间那么拥堵,近距离的上下班挤车不方便。据广州市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广州达标的电动自行车就有两三万,没达标的“应该更多”。

  “禁电”后处罚会更严厉

  据了解,今年1月份出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主应随身携带行驶证,否则会被处警告或罚款50元。广州市交警部门则表示,按照目前的处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时的,应属机动车范围,驾驶人应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只有时速低于20公里,并符合其他条件和已经到有关部门登记的,才符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标准,目前还准许上道行驶。

  交警部门表示,等到全面禁行的规定正式出台以后,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罚将会更加的严厉。据全国最先对电动自行车禁行的珠海的规定,如果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予以扣留,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关键词:禁电 电池 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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