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已经批准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11月3日《信息时报》)
缘于当前城市电动车的乱象,笔者对广州此番禁行电动车深表理解。广州此举很可能成为国内大城市效仿的样板。其实,电动车的问题已令许多城市颇为头疼,像笔者所在的武汉市也面临着同样的尴尬。电动车最为人诟病的是车速越来越快,已经成为城市的交通和治安隐患,如不制止,用不了多久,电动车极有可能抵消一些城市的“禁摩”战果。
笔者以为,电动车其实应该是城市短距离交通的有益工具。起码,电动车有几大优势,环保、节能、省力、骑行方便。电动车比自行车方便快捷,又比摩托车省钱环保,如果运用得当,应该可以为城市无(汽)车族特别是低收入者提供很多便利。
然而,迅猛发展的电动车有如脱缰野马,只顾一路狂奔,却忽视了自己在城市中赖以生存的条件。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而今年二季度,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7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发现一味追求高速度成为抽查中不合格企业的通病,车速超标的不合格生产企业数占不合格总数的35.7%,相当一部分电动车的车速可以轻松达到25甚至30公里/小时。车速过快,必然导致交通事故数量的上升。广州今年头5个月,仅市区就发生了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
原本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城市交通工具,最后却不得不退出市场,究其原因,就在于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力,导致“问题”产品投放市场后造成很大社会问题,最后不得不忍痛取缔。这如同一个人胳膊上长了疮,由于没有及时医治,最后腐烂引起病变,不得不进行截肢。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动车在城市中的短暂风光经历,恰恰是上游无序导致下游失序的活标本。
上游无序,表面看似乎问题并不突出,但这些“小伤小痛”流入社会并汇聚起来,使得问题被放大,最终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而加大上游的整治力度,往往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起到防患于未然的功效,避免等到不可收拾时一禁了之。广州禁行电动车,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尴尬,根子还在上游部门对产品监管的乏力上。假如有关部门从一开始就严格约束上游生产企业的规范生产与产品质量监管,确保那些不合标准的产品不流向市场,或许,市民们就能长期悠闲地骑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便捷、安全地行驶在大街小巷。(作者:禾 刀) |